索引号:

11330282K16067205A/2024-139398

发布机构:

长河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2-23

成文日期:

2024-02-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长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长河镇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镇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大对经济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强化全镇及所属各单位内部监管制约机制。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三、总则

单位对镇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促进本系统各单位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主要负责人对内审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内审小组负责人主要职责。及时做出工作部署,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工作;组织审计人员培训,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职责。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内审小组审计事项。镇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单位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结算;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内审小组对本部门、各单位财政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五)内审小组主要权限。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凭证、帐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六)购买内部审计服务。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并妥善保管审计档案;单位向社会购买内部审计服务时,应当提出明确的审计目标与要求,并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评价和质量控制,对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核。

(七)内审工作程序。内审小组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结合市审计局的要求和部署,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并应于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如实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时,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内审小组,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党委政府审定;内审小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内审小组应结合审计工作,检查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及时纠正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内审小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对象也可以根据回避情形申请内部审计相关人员回避;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实行挂、销号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将审计查出问题逐一挂号,被审计单位按照问题类型明确整改期限、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对账销号。

(八)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应当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规范管理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内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力量相融合。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实行分类整改。对在审计过程中或者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应当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分阶段限时完成整改;对涉及制度建设层面的,应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组织整改。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岑烨    联系电话:0574-6340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