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39412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2-26

成文日期:

2024-02-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卓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内饰件扩建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02-26 10:42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00万套汽车内饰件扩建项目

慈溪市新浦镇心连心路199号

宁波卓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全自动水性漆喷涂线2条(其中A线设1个底漆喷台、1个面漆喷台和2条烘道,底漆喷台设16把自动喷枪,面漆喷台设8把自动喷枪;B线设1个喷台和1条烘道,喷台设16把自动喷枪,以上每个喷台在同一时间内最多只有8把自动喷枪同时使用)、注塑机24台、破碎机2台、螺杆挤出机1台(新料改性)、搅拌机3台、塑料粒子烘箱1台等,喷涂采用水性漆,外购ABS、PC均为新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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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水帘更换废水、喷涂废气喷淋废水和洗枪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造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直接冷却水的补充水。造粒直接冷却水、造粒废气喷淋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安全处置。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涂装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和表6限值要求。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破碎机加盖运作,静置后开盖,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和无组织苯乙烯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喷丝过滤网板、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劳保用品(含抹布)、浮油及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水性涂料包装桶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