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4-139442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4-02-26

成文日期:

2024-02-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0期)》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7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4904的牛蛙(非活体)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附海阿二饭店的牛蛙(非活体),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采购上述蛙(非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原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二、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5296的面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附海阿才小吃店的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采购上述面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原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三、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5501的馒头、XBJ23330282308535502的小笼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观海卫李美芬小吃店的馒头和小笼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

当事人加工上述馒头和小笼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愿意积极承担责任,并且及时停用可能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原料。符合自由裁量可以从轻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8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4〕6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038元。

四、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5405的老式蛋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古塘原麦烘焙坊的老式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

当事人制作并销售超限量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老式蛋糕,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积极整改,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3〕128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6元,并处罚款501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50156元。

五、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5840的碗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新浦浩成面馆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新浦浩成面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当罚〔2023〕92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六、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4033的盘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绿萌餐饮店的盘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绿萌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当罚〔2023〕92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七、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4032的盘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而力面馆的盘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而力面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当罚〔2023〕92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1期)》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5590的太阳鱼(活体)(淡水鱼),XBJ23330282308535591的昂刺鱼(活体)(淡水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周巷雪飞餐馆的太阳鱼(活体)(淡水鱼)、昂刺鱼(活体)(淡水鱼),地西泮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原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二、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5605的黄鳝(活体)(淡水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百创饭店的黄鳝(活体)(淡水鱼),恩诺沙星、甲氧苄啶、氧氟沙星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原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三、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5388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浒山阿福酸菜鱼店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采购上述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4〕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6元,罚款6000元,两项合计6116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