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市现代农业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23年慈溪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2023年慈溪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23年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2023年宁波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有效评估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全面掌握免疫效果,及时诊断动物疫病,掌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
三、总体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推动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加强监测力量,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和春防秋防免疫质量评估;开展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检测和风险评估,积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奶牛结核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省、市级定点场和春秋防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送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布病无疫小区的养殖场进行监测。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其他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四、具体常规监测任务
(一)日常监测任务
日常监测任务量6000份,其中:口蹄疫抗体1200份(包括O型和A型抗体,动物种类覆盖猪、牛、羊)、高致病性禽流感2000份(包括H5、H7N9抗体和病原学)、猪瘟抗体500份、鸡新城疫抗体500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450份、小反刍兽疫350份、非洲猪瘟1000份。
(二)定点监测任务
2023年,我市设立了4个省级监测点、8个宁波市级监测点和7个慈溪市本级监测点(详见附件3)。认真做好定点场的监测任务和动物疫情上报任务,每个监测点每季度监测1次(羊场每半年1次),并配合省、市疫控中心做好相关场点的样品采送工作。
(三)春季秋季集中监测任务
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监测工作。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在4-5月、9-10月完成春秋季集中采样监测工作,同时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的抗体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并在2023年4月30日、10月20日前将春秋季集中监测的样品和检测数据报送市级实验室。检测场点及样品采集数:省牛病定点场1个30份血清和30份O-P液、省禽病定点场1个90份血清及拭子、省级猪病定点监测场2个各30份血清及鼻拭子和20份粪便(种猪场加送30份扁桃体/病料)、市级定点猪场3个各20份血清和2份病料、市级定点羊场1个30份血清及拭子、市级定点禽场2个各30份血清及拭子,秋季采送犬血清20份。
(四)飞行抽检。
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及相关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协助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完成飞行抽检任务。
五、具体专项监测任务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一)非洲猪瘟监测任务
根据省、宁波市有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疫情形势,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监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畜禽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1.禽流感风险评估监测:在11月底前和2024年第1季度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集中监测工作。重点对中小规模养殖场、农村集中放养点、农贸市场、水禽家禽混养点等重点区域开展采样。统筹结合秋季集中监测和定点场监测任务,同时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
2.猪群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春秋季集中监测任务时,每个生猪养殖场采集2个以流产、死胎或高热、或腹泻为特征死亡病例的生猪血清样品和组织病料(包括脾脏、淋巴结、肺脏、肾脏、死胎、肠道内容物或粪便、耳尖等),同时准确完整填写采样登记表和流行病学调查表。
(三)人畜共患病专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1.布病: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场、奶(山)羊场和种羊场进行一次普查监测,确保所有乳用、种用牛羊逐头进行布病监测,覆盖所有场点。对辖区内的肉牛场和肉羊场等进行抽检,采样对象覆盖所有种类的牛和羊。对所有从省外调入活牛羊的养殖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抽样监测。10月底前,对辖区内牛屠宰场随机采集5个不同来源地(重点是省外调入)的牛群,每批次采集不少于35份血样,数量不足的全部采集。辖区内有2022年以来人间布病报告情况,对人感染病例开展一次溯源问卷调查(附件6),于6月30日前将调查表快递至省疫控中心。
2.奶牛结核病普查:11月底前,对辖区内的所有乳用牛及种用牛开展一次结核病普查。
3.狂犬病监测:根据辖区内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犬进行采血抽查,及时了解犬只的免疫效果。10月20日前将采集好的犬血清样品送宁波市实验室进行抗体检测。
对辖区内发现的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或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送国家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诊。
五、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疫病监测、疫情周报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日报:①非洲猪瘟排查报表;②浙江省屠宰场和规模场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日报表,各镇、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中心每日将排查结果上报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屠宰场和建成检测室的养殖场每日将非洲猪瘟自检数上报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每日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报送工作。
2.周/月报:①动物疫情信息实行周报制,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于每周五前及时将辖区内动物疫情信息在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的“动物疫情信息管理”模块进行报送,周报周审核;②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实行月报制,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在“数字畜牧应用-防疫管理-抗体检测”等模块进行报送、审核。
3.浙江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按数字化管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等相关要求,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及养殖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养殖管理码-用户端”“数字畜牧应用-防疫管理-抗体检测”等模块将非洲猪瘟、口蹄疫等疫病检测数据录入系统。
4.半年/年报:于7月15日、2024年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市农机畜牧中心。
(二)监测阳性结果的报送与处置。
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疑似阳性的,立即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并将疑似阳性样品派专人专车送省疫控中心。确诊为阳性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负责对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病种检测阳性的,要按农业农村部、省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三)监测信息反馈。
市畜牧兽技术推广中心对全市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进行评价,检测结果与评价意见及时书面告知有关镇(街道)、现代农业开发区和养殖场。各镇(街道)、现代农业开发区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动物疫病免疫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六、其它事项
(一)为及时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流行情况,选择1个家禽屠宰场和15个养殖场为动物疫病监测点(名单详见附件3),30个养殖场为采样点(名单详见附件4)。
(二)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对养殖场监测点和采样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的,宁波市级动物疫病监测点每场补助1万元,慈溪市本级动物疫病监测点每场补助0.8万元,动物疫病采样点每次采样补助500元。
(三)为保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及完整性,2024年初的监测工作暂按本年度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人:应薇芳 联系电话:63976101
附件:1.2023年非洲猪瘟监测任务
2.2023年慈溪市重大动物疫病日常监测安排
3.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点安排表
4.2023年动物疫病采样点安排表
5.慈溪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队员名单
6.浙江省人感染布病溯源问卷调查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