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4-13907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2-06

成文日期:

2024-02-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4〕8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和“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持续提质创新,实现规模、贡献双跃升,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支持老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内企业通过项目申报方式开展改造提升,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用于打造跨境电商类、直播基地类、平台合作类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完善产业生态,引进培育信息技术、物流服务、财税合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各类专业服务企业,同时注重生活配套业态发展。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成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形成初具规模的新电商小镇。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慈溪工贸集团等主要产业平台,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现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产业集聚程度和地方经济贡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古塘街道办事处,慈溪工贸集团)

二、加快电商市场主体培育

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开拓市场。当年度新注册天猫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当年度新注册京东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对于当年度在第三方跨境平台新开设店铺的企业,给予每家店铺一次性补助0.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全年新开设店铺100家以上。探索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直销模式,成功注册直销分公司并进限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全年新增进限电子商务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

三、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以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引领,进一步排摸制造业企业(外贸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发展情况,引导设立独立电子商务公司,并纳入国家限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展“扶大引强”企业培育行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网络销售1亿元、2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以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度平均值为基数,后三年按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分别给予85%、90%、95%的奖励。全年培育通过国内电商销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20家,其中2亿元以上企业8家,5亿元以上企业3家,10亿元以上企业1家;全年完成跨境电商B2B试点出口额超200亿元,其中通过海关跨境电商9610、9710、9810、1210等监督代码项出口额超10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

四、鼓励电商企业品牌标准建设

鼓励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瞄准产业变革、消费升级方向,持续加大数据服务投入和研发设计投入,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和产品竞争力。支持国内电商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销售额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含)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的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以“独立站+平台”双轨并行方式发展DTC模式,打造自主品牌,按自主品牌每出口额100万美元给予1.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度入选浙江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建设产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当年新取得服务商标注册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主持制定省、宁波市地方标准、慈溪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高端品质认证,积极参与各级品牌和质量奖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

五、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服务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优化升级海外仓直融、跨境入账宝、跨境易汇、甬贸贷等金融产品服务,探索开发存货、仓单、订单等新型融资抵押方式和贸易融资产品,为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信贷服务。支持财险机构结合电商企业经营需求,推广实施货物运输、产品质量、产品责任等保险产品。推动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内贸信保和出口信保,拓展产业链承保,加大对电商企业上游采购的信用支持。支持服务企业数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向平台型企业转型,扶持其更快做大做强。引导国有产业基金积极投向电商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支持。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和再融资、并购重组,并按照现行政策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慈溪国投公司、慈溪工贸集团)

六、大力推进物流服务提档优化

制定出台全市物流园区专项规划,加强电商物流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建成一批电子商务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招引高层级快递、物流企业入驻,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建成沪浙合作创新区智能仓配中心,谋划建设跨境电商集拼中心、智能仓储配送中心、零担货运集配中心等三大项目。支持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向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海外仓服务,支持商会、行业协会设立海外仓共建基金,鼓励企业参与宁波优秀海外仓、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除享受宁波市级奖励政策外,再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积极招引第三方海外仓专业服务企业在慈溪设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慈溪海关)

七、加强电商人才引育服务

加大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宁波行知职校等高校、职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以项目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开发专业化、实用性课程,深化产教融合实现“学为企所用”人才培养目的。加强与高校的对接合作,探索小语种人才校企专项培养计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八、加强电商企业合规发展引导

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重视合规风控体系构建。引导企业构建线上线下产品同品质保障体系,确保电子商务企业提质增效发展落到实处。加大对企业财税合规、海外合规经营的指导和培训,支持电商协会开展合规培训。指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和海外维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探索建立电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电商信用建设及信用评级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贸促会)

九、鼓励设计和开发新品优品

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对年度工业设计采购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当年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加快工业设计机构培育,对工业设计机构当年度服务电商企业,工业设计销售收入3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电商企业工业设计销售收入,给予不超过3%、最高15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大力营造支持电商发展氛围

开展年度内贸电商、跨境电商十强企业评选活动。支持电商协会、专业机构、产业集聚区和电商平台、龙头企业等举办电商发展论坛、活动,推进各类资源对接,展现慈溪电商良好发展面貌。支持电商协会、高校等电商专业智库建设,提升专家学者服务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本政策意见总预算资金额为1000万元;本政策意见与我市其他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本政策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资金若超过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原文件《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59号)作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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