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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创建法治单位、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做到“权力取得要依法,权力行使按流程,权力运行要公开,权力运行受监督”。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逐项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职能的过程中,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定期限内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使用自由裁量权力得当适宜。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暂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加强基金监管守好“救命钱”。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结合我局职责和实际情况,为缓解监管力量的不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用《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再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临床医学专业或医药相关专业人员,在医保部门稽查人员带领下,开展医疗服务巡查,协同参与医保点定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2023年定点医药机构限期改正94家、暂停26家,医保医师扣分处理37人次,扣分50分;开展行政检查615家次,完成行政处罚13例,移送公安机关2例,累计追回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59.09万元。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各镇(街道),开展面对面政策宣传;二是结合宪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通过“慈溪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强以案释法,面向社会开展宪法及医保领域法律法规解读。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发文审批制度,实行统一标准编码,严格按照“三统一”要求印发规范性文件。加强与顾问律师合作,重大案件、重要文件及重要政策的出台均由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每两年清理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有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及时予以调整、修改或废止。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法治队伍工作水平。严格执行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推进在编干部职工申领执法证,完成执法证清理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局申领执法证件30人,持证率为100%。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签订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建立履职和考核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效。
二、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对于全面建设法治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医保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结合医保职能加强法治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研究法治建设痛点难点问题,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将法治建设列为全局重点工作,带头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难点。
(二)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将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列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计划,并将法治建设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全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项任务的落实落细。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宁波市医保局、市司法局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邀请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发动单位业务骨干,为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培训,有效提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若干措施》,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通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等多种形式,监督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行为,杜绝医保基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