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39077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024-02-07
2024-02-07
面向社会
一、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编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协调建设管理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计划;负责区域创新创业体系建设、涉企政策制订和执行兑现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区域企业发展工作。
(三)负责科研机构和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成果转化,创客类企业项目扶持培育,风投、创投等投融资机构引进集聚等区域招商、企业入驻、注册登记及相关数据统计、采集工作;负责区域企业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组织实施区域整体形象及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指导区域物业管理,负责区域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协调文化公建群的运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街道和市级部门做好社会事务管理、综合治理、治安消防等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包括: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本级
二、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2024年中心财政总收入安排5963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5.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3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6.15%,上划中央税收收入281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4.44%。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安排情况如下:
增值税地方部分14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8000万元;
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140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
房产税700万元;
印花税900万元;
土地增值税4000万元;
契税1500万元。
按现行市对镇财政体制测算,2024年中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体制结算财力为819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0万元,上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9.7万元,合计可用财力为8730.7万元。
根据上述财力,2024年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87.63万元,合计安排支出8187.63万元(其中动用预算调节基金0万元),比上年增加16.2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分项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24.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50.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城乡社区支出74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三、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87.6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87.63万元。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87.6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144.8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和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7.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其他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 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0台(套)。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参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