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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宣贯动员部署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24- 03- 01 14: 26 信息来源: 慈溪市红十字会 字号:[ ]

2月28日下午,《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动员部署会在杭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晓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恩玉介绍特色亮点。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林斌介绍立法有关情况并作宣贯部署。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黄元龙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12月21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浙江省首次以条例形式颁布施行的红十字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红十字工作法治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浙江省域红十字事业发展行稳致远、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对全省红十字系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部门协作,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出台相应配套性政策措施,保障《条例》顺利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推动各级红十字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运行监督机制,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会议还进行了《条例》业务培训。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张孚传逐条解读《条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