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602767C/2024-139958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卫生服务事项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日期:

2024-03-13

成文日期:

2024-03-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对2024年第一季度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将于3月18日起对2024年第一季度已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请各医药机构对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评分标准及自评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

各医药机构应提前准备好近3个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准备好相关监控影像资料。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