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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2023年以来,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财政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财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树立财政法治思想风向标。一是深化学习教育,提升法治素养。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书籍,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和“周二夜学”等,多形式、各层级、全覆盖学习宣传贯彻。2023年,市财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学法活动8次。二是制定普法清单,提升宣传实效。顺利完成财政“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制定《慈溪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依托浙政钉工作群、宣传公告栏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发布普法宣传素材和典型案例,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转化学习成效,推动学干融合。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赋予财政的法定职责,健全财政制度体系,推动法治理念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二)全面依法落实预算管理。一是科学编制财政预决算。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部编制提交市人大审查,“四本预算”既保持完整、独立,又相互衔接统筹。预算编制内容更趋合理,收入预算编制尊重经济规律,结合经济运行情况科学测算。将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性质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保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完整独立的基础上,推动后三本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有机衔接。加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进实施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不断扩大管理范围。硬化刚化部门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执行中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和预算追加事项,把严把紧支出关口。三是严格财政收支管理。深化运用“2+X+17”精诚治税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全力挖潜增收,做大财政收入“蛋糕”。2023年,市级完成财政总收入221.4亿元,同比增长13.2%,增幅列宁波大市第三,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8亿元,同比增长6.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完成税收收入114.9亿元,同比增长25.1%。2023年,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6亿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一是积极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慈溪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纳入我局合法性审查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行政行为。二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健全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财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我局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5件,修改0件,废止3件。
(四)严格落实财政执法监督。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2023年,我局通过掌上执法共开展行政检查17次,其中双随机检查14次,即时检查3次;双随机抽查事项数4个,即时检查事项数62个,抽查事项覆盖率为100%;参与跨部门抽查任务数3个,参与跨部门抽查次数9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60%。二是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清单式管理,梳理并公开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推动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清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三是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针对案卷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分析,主动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切实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工作质量。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2023年,我局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共办理政府采购案件6件,其中行政处罚1件,投诉处理3件,信访2件。二是制定《慈溪市财政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提供合规建议,进一步提高各采购主体的政府采购业务能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文件时,注重开展内部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待遇平等。
(六)树立阳光政务服务形象。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全面公开2023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全市市级部门预算以及2023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信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及时对全市部门预决算进行批复,全面公开市级部门所属138家单位预算,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完成预决算公开信息转移。配合宁波做好我市预决算公开新平台的开发建设,积极参与宁波业务需求意见征求、功能模块开发以及系统测试,并做好宁波市局、市大数据中心的技术衔接,8月,我市预决算公开新平台正式投入上线运行,并在新平台上完成半年度政府预决算信息和2022年各部门决算信息的公开发布。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及时、主动、规范公开涉及本局业务范围内有关财政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打造“阳光财政”。
(七)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支撑作用。2023年,市级财政共安排普法工作、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和律师发展补贴等预算共548.08万元,有力保障专项工作的推进。二是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从行政复议看行政执法存在的常见问题》,为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降低执法风险提供帮助;组织开展法治业务培训,提高财政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业务能力;组织青年干部收看《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法治人物》,将宪法精神融入财政日常工作,形成符合新发展格局要求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三是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选派公职律师参加省厅、宁波市局组织的公职律师培训。推动落实财政系统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用好财政部法律顾问、外聘律师等“外脑”资源,内外合力,打造财政领域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对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通过局长办公会议专题汇报等形式推进财政法治工作,切实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注重示范引领。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到预算部门和基层单位送法释法等活动中,坚持学在前、讲在前、做在前,并督促推进在周二夜学、党员学习、干部培训中增强法治教育内容体现,有力推动财政部门学法用法常态化。三是强化督导考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依法理财情况。将法治工作作为年度财政工作报告、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支持将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一是普法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宣传范围还不够广泛,力度还不够大,尤其对基层的宣传还有待加强。二是财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还不够高。三是局内缺乏专门的场所用于接待信访、询问调查、行政处罚听证等行政执法程序,执法过程易受到外界干扰。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持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强应对财政领域风险的能力,促进财政法治建设效能整体跃升。二是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法律宣传覆盖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依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纠纷。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责任,各司其职,杜绝互相推诿,做到权责一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五是完善法治工作保障机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落实内部组织、指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