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419690709C/2024-140014
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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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2024-03-14
2024-03-12
面向社会
慈气发〔2024〕12号
有效
各有关单位:
防雷安全关系到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气象局和市安委办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部署,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切实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办法》《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2024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包含前湾新区)。
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担负起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防雷安全相关工作:
一、要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培训,把防雷安全教育纳入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防雷安全意识和防御能力;
二、要健全防雷安全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防雷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各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报告和防雷装置自查、维护登记表等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三、要落实防雷装置行政审批和定期检测制度,新建项目要按规定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已建成项目要及时委托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
四、要及时报告雷击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
慈溪市气象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