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4-140085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3-18

成文日期:

2024-03-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3-18 16:0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慈市监无处字〔2024〕1号

2019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潘余村潘兴路68-2的服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的T恤衫1000件,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手续。其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上述服装予以扣押。上述涉案服装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由于经多方查找无法确定上述服装的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在慈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上述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慈溪市市场监管局白沙路市场监管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认领的,我局依规定将上述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理。截至2024年3月5日,未见该物品所有人来认领并接受调查。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本局决定将2019年4月2日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潘余村潘兴路68-2的服装经营场所扣押的1000件标注“”的T恤衫上缴。

本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被上缴物品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