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5 10:36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慈溪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了年初的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及2023年法治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机制建设,制度化创建固根基。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中心组学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和行政诉讼100%局领导出庭应诉的规定。二是加强“八五”普法和法治人社的规划部署。根据上级人社部门和我市普法规划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人社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规范引领我市人社系统的法治建设。三是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以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法治制度为抓手,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法律依据,构建“规范要求在前、违规惩处在后”的责任体系。自觉接受市委巡察、纪检监察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和司法监督,配合完成各项自查、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强化法治保障,科学化决策利长远。一是严格程序。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引》,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调研起草、研究讨论、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报备编号、签发公布等流程制定。二是规范法核。按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印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慈人社发〔2023〕22号),并严格遵照执行。2023年,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审查行政合同16个,并提出审查意见12条。三是及时备案。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均通过慈溪市法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统一编号后印发。四是及时公开。除涉密文件外,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慈溪政府网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同步制作政策解读一并公布,供社会查阅。五是按时清理。开展一系列涉及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复议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全面清理工作,对我局2023年9月30前自行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8件,其中继续有效40件、废止8件。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六是认真落实《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慈人社发〔2014〕60号),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监管把关,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合同管理责任。截至目前,共对16份行政机关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强化现代传媒,数字化普法提效能。今年以来,我局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充分借助各类招聘会、劳动保障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周、法律法规宣传月、“慈溪人社”微信公众号、慈溪电视台黄金道地“社保一分钟”、以案释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社保大厅宣传大屏幕等形式,重点针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12·4宪法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慈溪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局一楼社保大厅LED屏中做好公开宣传;利用专题讲座、“书记上党课”、小组学习、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一系列党史学习教育;利用12.4宪法宣传日,开展宪法宣传、宪法宣誓、单位内宪法学习及现场普法活动。今年来共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4次,活动现场共接受咨询500余人次,派发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0条,LED电子屏宣传普法视频及标语5条;在“慈溪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推送20余条。同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安全文明宣教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慈溪市新市民素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的通知》安排,着重做好我市人社领域的新市民素养提升工作,累计对1万5千余名新市民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四)强化创新服务,模板化执法扬优势。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在门户网站公示到位、执法活动全过程事中公示到位、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到位。市劳动监察执法保障服务中心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按照《宁波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工作。印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慈人社发〔2017〕78号),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完善审核程序。

(五)强化基层基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信访处置工作平稳可控。2023年,我局共办理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转办件3545件次,按时办结率100%。严格按照国家、省积案交办要求,落实“一案双交”制度,按照“六个一”和“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全力化解省厅交办的国家级、省级和“一事双交”重复信访事项13件。二是劳动人事仲裁便民高效。以纠纷源头治理为重点,大力践行“枫桥经验”,高标准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2023年度,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年办结劳动仲裁案件2783件,结案率99.25%,调解成功率76.4%,网络办案率47.25%。三是欠薪处置工作推进有力。深入开展“绿色治欠”除险保安等系列根治欠薪专项行动,2023年度,全年受理欠薪劳动监察案件7935件,为1.94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71亿元。四是加强信用建设,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实施无欠薪治理及欠薪黑名单管理,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落实系统内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推选、宣传工作,倡导行业信用自律建设,结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进行分类监管。

(六)强化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023年,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了我局多起重大工伤认定案件、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讨论和代理应诉工作,为我局的法治工作提供了积极的法律论证。严格按照《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慈人社发〔2016〕50号)要求,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答辩举证及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应诉工作提供积极的法律论证。2023年,共有以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包括市社保管理服务中心)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5件,其中11件予以维持,11件申请人主动撤诉,3件仍在审理中,无败诉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共收到以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包括市社保管理服务中心)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5件,其中10件予以维持,1件申请人主动撤回,4件仍在审理中,无败议案件。相比去年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分别上涨14.3%、下降7.7%,争议内容涉及工伤认定、监察执法和待遇支付内容,均为行政确认事项。

(七)着力推进基层人社治理现代化改革。今年年初,我局印发了《慈溪市基层人社治理现代化改革工作方案》(慈人社发〔2022〕31号),并认真落实执行,大力推进基层人社治理现代化改革取得成效。一是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力度。明确住建、水利、交通专员,建立联系机制及工作群,项目经理为第一协调员,工资专管员为第二协调员,建立微信工作群,督促做好“六项制度”和欠薪预防。定期通报案件情况,实地检查“六项制度”落实和欠薪隐患排查;二是在全市推行督导员制度。明确各镇(街道)督导员,每个镇(街道)确定3-5名专管员。建立浙政钉群,通过工作群定期通报欠薪线索,督促各镇(街道)专员及时处置;三是积极开展培训,于2月13日召开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推进会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培训会,3月8日召开市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六项制度”专题培训会,8月16日组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及劳动保障专员培训,8月29日组织全市劳动保障专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11月2日组织慈溪市工程领域劳资专管员实操培训,全力提升全市劳动保障专员及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业务能力。

二、2024年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工作思路

(一)全面落实“法治人社”工作要求。2024年度,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法治意识,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优化方式方法,着力抓好以下几项“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一是抓好制度健全完善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抓好政务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按要求做好拟定、审核、上报、备案工作;四是进一步依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等各项工作;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等工作,提升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六是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宣教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多措并举,全面深入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

(二)努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高标准做好重大执法决定和行政机关合同的法制审核。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加大对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配合做好复议和审判活动。强化行政争议案件统计分析,不定期举办行政争议案例研讨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研究法律风险,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效能。

(三)进一步规范日常信访办理和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安保工作。在日常信访办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信访接待处置工作;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做好信息通报。在2024年度国家重大敏感活动期间,根据上级安排做好安排部署、隐患排查、会商、“零报告”和值班等维稳安保工作。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