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48346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3-27

成文日期:

2024-03-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天诚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无纺布生产线扩建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03-27 08:19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万吨无纺布生产线扩建项目

慈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兴二路157号

宁波天诚化纤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从事无纺布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熔融挤出、纺丝、热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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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车间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纺丝组件清洗废水、喷淋废水、锅炉房排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加盖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臭气达标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纺丝废气、真空煅烧废气、前纺油剂废气、后纺油剂废气、热轧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表5和表6限值要求,其中真空煅烧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真空清洗炉残渣、废水处理污泥、废纺丝油包装桶、废滤料、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