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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关于做好慈溪市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4- 03- 29 13: 27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字号:[ ]

慈教幼〔2024〕6号

各教办,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结合慈溪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和“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持续巩固入园入托率,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主要原则

(一)属地管理,合理统筹。各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应认真做好生源排摸,统筹考虑生源实际和辖区内各幼儿园接纳能力,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确保每所幼儿园平均班额(小、中、大班)不超过30人,且小班、中班不超30人、大班不超35人。动态关注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情况,协调做好园际生源余缺调剂,满足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

(二)公平公正、就近入园。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审定各园招生办法,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备案与公示。各园应合理确定招生服务区和对象范围,公办幼儿园应确保用足用好可用学位,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应在优先招录小区户房一致的业主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基础上尽可能接纳周边群众子女入园。持续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便民服务。

(三)适龄优先、按序录取。各幼儿园应按“重点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镇(街道)内周边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区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随迁儿童-其他随迁儿童”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入园,确保3—5周岁本市户籍儿童优先入园、随迁儿童充分入园,对于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均应推出托班学位,招收2—3岁幼儿。托班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

三、招生对象及年龄

户籍在慈溪市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慈溪市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年龄范围如下:

托班: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工作时段安排

(一)4月10日在慈溪市政府网公布2024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4月8日前镇(街道)所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市属幼儿园、局直管民办幼儿园直接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备案。4月11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简章。

各幼儿园报审简章和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幼儿园性质(公办、普惠性民办、自主收费民办)、等级星级、招生年段和班级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场核验所需材料等。

(二)4月24日至4月27日(每天7:30—22:30)信息登记、学位申请。小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托、中、大班适龄儿童采用线下报名方式。网上登记先后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

(三)4月28日至5月8日小班报名信息现场核验、小班段预录取。

(四)5月11日——5月31日,托班段预录取。

五、小班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我市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学位申请。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学位申请

符合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进行学位申请。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以免影响入园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在报名系统中最多可以选择在3所幼儿园申请学位,建议监护人综合考虑保教费收费标准、接送便利度、幼儿园服务范围等因素,理性选择幼儿园、确定志愿顺序。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需重新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小班学位。

(二)信息核验

各幼儿园负责对申请本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幼儿园应提早告知现场核验时间,核验现场应做好人员错时、分流等措施,避免出现过度集聚情况。监护人务必关注所申请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核验工作。

(三)录取建档

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应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已录取幼儿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优化招生服务。市教育局将提前在慈溪市政府网公布2024年全市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和招生计划,各地各园应提前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幼儿园招生简章,方便监护人了解各园招生信息、作出理性选择。网上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二)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录取工作,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提前向教办(社区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教办(社区教育学院)、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兼职督学要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要及时介入处置。

附件:1.慈溪市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信息汇总表.xls

2.慈溪市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xls

3.慈溪市2024学年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申报表.xls

4.慈溪市2024学年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安排汇总表.xls

慈溪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府办,顾昕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