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49458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4-24

成文日期:

2024-04-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聚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料改性颗粒、20万平方米塑料草坪底板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6000吨新料改性颗粒、20万平方米塑料草坪底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海丰北路298号

宁波聚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6000吨新料改性颗粒、20万平方米塑料草坪底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配套主要生产设备为双螺杆挤出机4台、单螺杆挤出机1台、草皮挤出机1台、搅拌机10台、粉碎机2台、打样注塑机1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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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间接冷却水定期更新,更新排放的水作为直接冷却水的补充水;直接冷却废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粉碎机加盖密闭运行,混料搅拌投料粉尘、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打样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水油渣、废活性炭、喷丝过滤网板和滤渣、水环真空泵废水、废油桶、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过滤膜、电泳槽渣、废水性漆包装桶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77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