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49478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4-24

成文日期:

2024-04-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瑞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慈溪市蓝凌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医药中间体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慈溪市新浦镇金沅(新浦)创新产业园6号楼<9-3>室

宁波瑞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通风橱18个、低温冷却循环泵8个、循环水真空泵10个、旋转蒸发器+恒温水浴锅18个、电子智能控温仪35个、电动搅拌器28台、磁力搅拌器30台、PP喷射真空泵2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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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后道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实验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实验室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药剂包装桶(四氢呋喃、N,N-二甲基甲酰胺、乙酸乙酯、乙醇、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等)、实验废液及残渣、前道清洗废液、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弃实验废物(手套、护目镜、破损玻璃制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年产6000万个打火机、4500万个点烟枪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掌起镇北二环路64号

慈溪市蓝凌电子有限公司

年产6000万个打火机、4500万个点烟枪,主要生产设备为:拌料机3台、注塑机30台、粉碎机33台、超声波焊接机30台、丝印机3台、移印机3台、充气机5台、调火机10台、热室熔化压铸一体机15台、干式滚筒机15台、数控车床20台、打孔机20台、冷却塔2台等,熔化压铸采用电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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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造粒、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造粒直接冷却废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确保粉尘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调火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超声波焊接废气和充气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印刷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限值要求,其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熔化压铸脱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去毛刺粉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机械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废网版、废胶头、废包装桶(脱模剂、水性油墨原料使用)、滤渣、废滤芯和喷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63961742;0574-63089065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