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4-149680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教育管理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4-29

成文日期:

2024-04-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教师管理】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跨市(区、县)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配置,确保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的开展,根据《慈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实施细则(试行)》(慈人社发〔2022〕8号)和《慈溪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慈教人〔2021〕6号)精神,决定分步实施2024年教师流动工作,现将教职工跨市(区、县)流动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流动到慈溪市外

要求流往外市(区、县)工作的教职工,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①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满三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②夫妻分居满二年或有实际困难要求回原籍任教。

符合流动条件,要求流动到慈溪市外工作的教职工,须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市属学校(单位)或镇(街道)教办审核同意后,于5月25日前填写好《人员调动(流动)登记表》(附件1),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2.流动到慈溪市内

慈溪市外工作的教师要求流动到本市工作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夫妻分居满二年或有实际困难要求回原籍任教;②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后从教三年及以上;③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④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⑤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工作表现优秀;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⑦身体健康。

符合流动条件的,由本人于5月25日前向慈溪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交《慈溪市外教师流入申请表》(附件2)和户口簿、身份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近五学年考核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根据我市师资需求、编制余缺、学科结构情况,结合本人综合情况,经市教育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于6月30日前由所在地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慈溪市事业单位交流人员登记审核表》(附件3)一式四份、商调函、相关流动申请材料、岗位聘用材料等,逾期不予受理。市教育局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编办核准,待市人力社保局考察合格后,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附件:

1.人员调动(流动)登记表.doc

2.慈溪市外教师流入申请表.docx

3.慈溪市事业单位交流人员登记审核表.docx

慈溪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