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4-14890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4-09

成文日期:

2024-04-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现对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浙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实施老龄养老协同行动、兜底保障夯基行动、特殊群体守护行动、社会组织培优行动、公益慈善促进行动,社会事务便民行动六大行动,推动“六新”提升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贡献民政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老龄养老协同行动,开辟“慈有颐养”新局面

1.统筹推进全市老龄工作健康发展。完善老龄和为老服务体制机制,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老龄办统筹协调职能。积极构建老年友好社会,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周巷镇万安庄村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式智慧助老行动。加大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完成首批5家市级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提升基层老龄工作水平。

2.稳步推进老年群体活动丰富多样。各镇(街道)老年学校、电大教学点覆盖率达85%以上,开展老年电大示范教学点建设,持续推进老年特色教育与第二课堂发展。深化志愿助老、银龄互助活动和银龄行动,指导老年教育讲师团、夕阳红艺术团免费为基层送课、送戏。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典型宣传、走访慰问、文艺演出、公益敬老等形式多样惠及老年群体的爱老助老活动。

3.优化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基础。深入贯彻《慈溪市“一老一小”朝夕共守惠民工程行动方案》和《慈溪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五年规划(2021—2035年)》,出台《慈溪市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协调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老有康养”专项工作,打造具有慈溪辨识度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模式。落实落细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低保失能失智安托养补助等各类优待和福利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完善智慧养老平台应用模块升级,加强线上实时监管。完成1家智慧养老院建设和10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智能无感终端;持续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每万名老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稳定在32人(省系统26人)以上,培训家庭照护者1500人次以上。

4.全力发挥机构养老兜底保障功能。完成新增养老床位370张以上,保持养老机构内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完成浒山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启动宗汉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完成龙山镇原范市卫生院改建为养老院项目,布局长河镇方太养老项目。加大护理床位、认知障碍照护“两张床”配置建设,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5%以上,加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新增200张以上,每万名老人配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20张。以低保困难老人为重点,健全完善失能老人机构托养倾斜补助制度,切实兜牢困难失能老人养老保障。依托“141”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建立面向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体系,实现重点对象月探访率100%。

5.深化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优化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打造标准化老年食堂9家,完成3家“共享餐厅”和50个老年助餐点建设,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区)覆盖率100%、年度服务244万人次以上。大力发展具有慈溪特色的助浴服务,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基金会等为失能老人享受助浴服务提供支持,鼓励建设标准化老年助浴室、购置助浴车,低保低边失能老人享受助浴服务600人次以上。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爱心卡” (敬老分)制度,构建低成本、定制化的助餐、助医、助洁、助行等服务供给体系。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形成区域化、连锁化运营模式。

(二)实施兜底保障夯基行动,构建“弱有重扶”新格局

6.推进基本救助提质扩面。稳步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保持救助家庭探访关爱率、幸福清单送达率达100%。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标工作,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至15200元。开展社会救助“覆盖全面”行动,推动全市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

7.实施动态救助实时监测。依托“浙有众扶”信息系统持续抓好在册困难群众和持续监测对象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完成监测预警数据的处置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完善临时救助精准响应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快、活、准、专”的特殊作用。持续实施困难家庭“善居工程”项目,完成60户困难家庭“善居”改造。

8.构建多元救助帮扶格局。做好“慈善+救助”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以全省“救助+慈善”试点为契机,构建“168”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制度,做实做强“救助+慈善”8大善扶工程。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系统集成,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统筹,进一步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全面推行“物质+服务”救助,高标准推进三级助联体建设,争创省五星级助联体,推动镇级助联体实体化运行。

(三)实施特殊群体守护行动,迈上暖心关爱新台阶

9.加强孤困儿童关爱保护。稳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提高机构孤儿集中养育标准至38700元/年。持续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不同类型困境儿童生活兜底保障需求的摸排和分析,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浙里护苗·圆梦助学”等民政特色项目,强化分类施保、精准施策。进一步联通市、镇、村三级关爱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保护机制,力争镇未保站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提升留守、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加强走访摸排。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政策的培训宣传。

10.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建立健全两项补贴对象资格复核机制,做到动态调整,依法依规做到“应享尽享、应停尽停”,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100%。精准发放两项补贴资金,严格落实资金发放制度,保障残疾人权益。积极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慈溪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组建专家队伍,培训服务团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康复服务,实现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45%以上。

11.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效能。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采取主动救助、快速救助、开放救助等措施,常态化深入车站广场、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易聚地段开展现场救助,确保应救尽救。激发社会救助合力,引导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主动救助服务,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环卫工人和社会热心人士及时报告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四)实施社会组织培优行动,激发共建共治新动能。

12.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深化“红社领航”党建品牌,组织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开展“七一”党建主题活动,各镇(街道)、各社会组织围绕“红领甬社·益行百千家”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从业人员、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打造3个“红领甬社+N”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打造2个宁波市级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打造1个标志性社会组织阵地窗口,镇(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达标率提升至80%以上。

13.强化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全面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严把“关键少数”清廉准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慈溪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将清廉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依托“红社大讲堂”,传递廉洁“好声音”,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讲活动进基层社会组织,高质高效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14.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完成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公示工作;开展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参与率达到8%以上,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数动态保持100家以上。做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立项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专项抽查审计工作。做好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领军推荐工作。

15.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通过分层分类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做好市社会组织创新实践园入驻社会组织的招募、培育、规范等工作,强化对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指导,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率达到98%以上。每个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新培育入驻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且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入驻率不低于60%,镇(街道)范围内的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活跃度达80%以上。

(五)实施公益慈善促进行动,推动慈善事业新发展

16.培育慈善主体。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鼓励新登记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新增慈善组织不少于7家,3A以上慈善组织不低于50%,新增宁波市级慈善空间2个,社区发展基金10个。加大慈善信托的宣传力度,继续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慈善信托。宣传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挖掘富有慈善文化元素,将公益慈善融入日常的慈善实体空间,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17.抓实慈善监管。做好慈善信托备案、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行政管理工作,以社会组织年检、双随机抽查等日常监管为基础,结合抽查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慈善活动的动态管理,做好慈善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完善慈善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慈善组织评估扩面提质,慈善组织参评率达70%以上,3A级以上评估等级达90%以上。推进“慈善中国”“浙里有善”“浙里有善宁波平台”系统应用,完善慈善数据归集,增强慈善组织透明度、公信力和美誉度。

18.融合慈善救助。做好“慈善+救助”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深化“慈·善空间”枢纽型慈善帮扶平台建设运营,整合各方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实现慈善帮扶资源和社会救助需求的有效对接。聚焦“一老一小”和困难群众帮扶等民生领域,开展慈善帮扶项目创投活动,对接慈善资源项目化开展帮扶,挖掘重点亮点项目打造慈善帮扶品牌。开展专题培训、负责人培训等形式提升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和骨干人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壮大慈善人才队伍。聚焦“一老一小一残一困”民生领域,引导社会捐赠资金助力乡村振兴、山海协作等领域,打造慈善促共富特色品牌项目。

(六)实施社会事务便民行动,展现公共服务新水平。

19.便民化开展殡葬殡仪工作。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推动落实省民生实事项目——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和“身后事”涉财联办;推进殡葬专项规划落地实施,补足补齐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拟新建生态墓地1个,扩建生态区块2个,新增生态墓穴6000穴;以公墓年检验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为抓手,加大公墓管理规范化力度,推动建立公墓审批设计方案事前备案制度和完善《公墓维护经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安葬领域国企化改革;加大宣传,树立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新风尚,沿山镇要加强巡山队伍建设,引入第三方监管,切实减少滥建坟墓增长势头;殡仪馆以创建省星级殡仪馆为契机,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做好清明祭扫工作,确保文明、安全。

20.规范化开展婚姻登记工作。高质量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及“婚育户一件事”联办,保证联办率达到88%以上。推进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快启动国家5A级婚姻登记场所建设。设立户外颁证基地拓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传递婚俗礼仪新内涵。举行集体婚礼和集体颁证仪式,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引导青年树立健康婚恋观。加强婚姻服务队伍和婚姻辅导队伍建设,落实每季度案例分享制度。全面开展婚姻家庭服务,增设婚前小课堂、婚姻大讲堂等课程,实现新婚辅导教育全覆盖。拓宽婚姻家庭服务渠道,组建宣讲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五进”活动,积极推动婚姻服务向村(社区)延伸。

21.专业化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健全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深化省区划地名综合平台应用,配合做好宁波市标准地名“一址通”项目优化建设。根据《宁波市“乡村著名行动”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深化清廉地名文化建设,利用媒体平台宣传优秀地名故事,举办1场以上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推进全市行政村“数字村牌”场景建设,争取完成50个“数字村牌”标志设置,实现全年农村新编制门牌归集、入图、准确率及标志设置4个100%,探索“证编融合”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全市地名标志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提升地名管理规范化水平。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巩固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配合做好我市部分行政区域(前湾新区)区划调整优化申报及相关后续工作。

22.科学化谋划水库移民工作。坚持走移民群体安居、稳定路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扶持手段,深化低收入移民精准、长效扶持机制,认真做好移民直补人口核定,建立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移民群体精准帮扶台账。科学谋划优质移民后扶项目,年内打造15个和美移民村,拓宽水库移民共同致富的道路,推动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人均水平99%以上。

23.公益化做好福利彩票工作。按照“专营兼营并举”的发展模式,开拓渠道,现场勘察,积极宣传,竭力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市场覆盖面。秉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惠民、利民公益活动,提升公益形象,塑造福彩品质。加强福彩店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树立过硬的行业品牌。融入现代文化与本地文化相结合的特色元素,打造具有时代气息的福彩潮店,吸引年轻群体参与。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学深悟透用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及研讨发言、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工作举措。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抓好民政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配强配好中层骨干,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用人导向。引导全市民政干部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履职能力,树立抓实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快培养民政事业发展所需的社会工作、养老服务、慈善公益等领域的行业人才,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三)推进民政安全发展。切实抓好养老、殡葬、救助等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用电、用气等安全措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在每日值班巡查安全状况基础上,定期开展安全抽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点,坚决防范遏制发生重特大事故,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建强民政信访工作阵地,推进民政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快速处置机制。

(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全领域全流程执法监管,协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办案。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加大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力度,确保行政处罚赋码率、电子签章使用率、处罚决定书平台出件率、违法线索处置(回应)率均达到100%。

(五)提升服务便利水平。推动更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提高智慧便捷服务水平。加大民政政务服务“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工作力度,推进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统筹落实好“好差评”、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主动服务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六)强化正风肃纪意识。聚焦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集中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