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4-148967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4-09

成文日期:

2024-04-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三海线(K17+510-K18+570段)
提升改造工程“1·4”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总工会、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和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市观海卫镇三海线(K17+510-K18+570段)提升改造工程“1·4”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4日14时20分许,由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三海线(K17+510-K18+570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4.3万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慈溪市总工会和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4月30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云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云志作出行政处罚。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现场负责人郑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现场负责人郑栋作出行政处罚。经核实,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7月14日分别对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凌云志和郑栋作出“罚款37.5万元”、“罚款4.2万元”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凌云志和郑栋已于法定日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慈溪市飞飞吊装搬运服务部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对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慈溪市飞飞吊装搬运服务部进行警示教育。经核实,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5月9日和2023年7月31日分别对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慈溪市飞飞吊装搬运服务部进行警示教育。

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事故项目的项目总监陈源辉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对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事故项目的项目总监陈源辉进行处理。经核实,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3年5月29日分别对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事故项目项目总监陈源辉作出相应的处理。

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安委办对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经核实,慈溪市安委办已对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

李建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情况函告李新建资格证书发证单位予以处理。经核实,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5月6日将事故情况函告李建新汽车起重机的发证单位河北省建设机械协会。2023年5月9日,河北省建设机械协会回函表示李建新持有的证书已作下网注销处理。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一)批复要求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进行安全生产作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事故评估时在慈溪市已无在建工程,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已按照事故批复要求整改完毕。

(二)批复要求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要分别严格落实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评估组经对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估,通过查看安全台账,询问相应作业人员,抽查了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项在建工程和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一项在监工地,整体上,两家公司均达到了整改要求。

(三)批复要求宁波市鄞州华顺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云志、事故项目现场负责人郑栋、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阚宏毅和事故项目总监陈源辉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认真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进行安全生产作业,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评估座谈过程中,凌云志、郑栋、阚宏毅和陈源辉均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从事安全生产作业。

(四)从评估检查情况看,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紧盯临时用电、起重吊装、有限空间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全闭环。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中,针对因涉及高压线而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交通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如新周塘公路道路改造工程、周巷镇环城西路(开发路-环城北路)改建工程因路灯安装在高压线下存在安全风险,明确路灯安装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供电、设计、施工、监理讨论专项施工方案。如慈溪慈通(周巷)创新产业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慈溪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桥梁施工与高压线有交叉,明确要求高压线进行迁改之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桩基施工、梁板架设。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在学习事故报告的基础上,对全镇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要求各建筑工地要深刻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开展全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高处坠落等事故易发施工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企业主体责任需再落实。现场检查事故项目监理单位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一项在监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时,还存在两项安全隐患,如项目作业区域未全封闭;安全警示标识缺失,暴露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夯实。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吊装和临近高压线作业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吊装和临近高压线作业督查检查,紧盯人员教育培训、作业方案制定、现场管理、应急演练等关键程序环节,确保吊装和临近高压线作业管控到位,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深化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增强牵头抓总和综合监管能力,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推动各专项工作组常态化履职。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较大影响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实际有效的举措压实监管责任。

三是进一步压实危险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行动上狠抓落实,措施上高效有力,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到临近高压线吊装作业领域风险防控水平不高,监管层面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切实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