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24-150144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24-05-15

成文日期:

2024-05-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责令偿还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5-15 14:40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编号:慈社保决字【2024】1号

慈溪市杰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我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余小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责令偿还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偿还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责令偿还决定书》(慈社保决字【2024】1号)。内容如下:

2020年12月16日,我中心向你单位送达了《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收到催告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现你单位未予支付,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已依法先行支付给余小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46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5632.01元,合计人民币180232.01元。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还款账号为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基金支出户,账号:3901300029000024039-0000000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若逾期不偿还,我中心将按《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处理。

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支付,并反馈我中心。如果有异议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如果你单位无异议或逾期不反馈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市社保中心5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3938142。

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 年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