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4-150342
市卫生健康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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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2024-05-22
2024-05-06
面向社会
慈卫发〔2024〕21号
有效
各医疗健康集团、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实行人员持证上岗,经研究,决定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新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及对已取得母婴保健服务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上岗服务人员:
(一)培训参加对象:
1、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拟从事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执业医师(需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2、拟从事助产技术且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护士。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妇产科专业(线上浙卫培训中母婴保健专项的助产技术、终止妊娠、结扎术必修课)等知识。
(三)培训及考核时间、地点:
1、线上培训及考核时间:2024年5月1日-7月30日(操作流程见附件);
2、面授培训及理论考核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8:00报到,8:15开始,时间一天;
3、线上和面授理论考试合格后,参加相应实践操作考试。实践操作考核科目和时间分别为:2024年8月8日(终止妊娠);2024年8月9日(助产技术)。
4、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考核: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四楼大会议室(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88号);实践操作考核:市妇幼保健院技能中心。
二、母婴保健技术复训人员:
(一)复训对象:
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同时在从事相应专业(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助产技术、结扎手术、 终止妊娠手术、相关辅助检查等专业知识。
(三)复训学习考核要求(操作流程见附件):
1、本次复训采用线上学习方式,2024年5月1日至7月30日,学员下载“浙卫培训学习”APP,在“母婴专项”模块根据相应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类别,完成对应科目学习和考核。
2、选择科目必修课: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线上学习。其中,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线上学习不少于24学时,助产技术线上学习不少于30学时。
3、参加学习人员完成指定学时的线上学习,申请线上考试,考试科目对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者,系统自动生成相应专业类别的培训合格电子证书,视为完成本周期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复训。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培训及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和护士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复验的必备条件;参加面授的新上岗培训人员要预先复习好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妇产科专业知识,随带身份证,准时参加培训及考核。参加复验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考核。
联系人:陈淑群,联系电话:63922116。
附件:浙江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线上学习平台操作流程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6日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