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24-150486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5-25

成文日期:

2024-02-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25 18:32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本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应的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制度,促进就业形势稳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参与重大人才工程,负责配合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人才计划推荐申报、项目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各类引才站点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做好人才安居服务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改革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五)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加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全市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争议。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力社保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监察中心”)、局属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局属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局属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局属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局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预算。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227587.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22758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178.87万元,占69.0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9607.00万元,占30.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0万元,占0.00%;上年结转收入787.00万元,占0.34%。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227587.87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类)1566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1397.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06.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69607.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24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5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15.0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199.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9.55万元,项目支出220748.86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7587.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17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拨款收入696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5万元、上年结转787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类)1566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1397.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06.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69607.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24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5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15.00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965.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9586.69万元增加108379.1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增加107822.9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类)增加490.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增加14.82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增加3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增加57.8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减少36.38万元,其他支出(类)减少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15669.00万元,占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1397.30万元,占89.51%;卫生健康支出(类)206.21万元,占0.13%;农林水支出(类)243.00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类)450.36万元,占0.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15669.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97.51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人才专项资金政策性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721.97万元,与上年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36.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51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信息中心的人员经费较上年执行数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2.68万元,与上年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362.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16.54万元,下降84.77%,主要原因是:就业相关政策每年有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162.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33万元,增长15.10%,主要原因是:为深化信创替代工作,社保中心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81.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9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为深化信创替代工作,仲裁院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5.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11.67万元,下降97.01%,主要原因是:该项预算主要是2023年相关上级补助指标未支付结转到2024年,2023年执行数包括了宁波市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本土人才升级奖励及专家评选表彰奖励经费等,2024年上级补助指标待下达。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531.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7.29万元,增长36.24%,主要原因是:人才中心经管人才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971.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6.42万元,增长14.28%,主要原因是:劳动技能培训资金等项目2023年预算调减,执行数减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3.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77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64万元,与上年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50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0.00万元,增长25.00%,主要原因是:社保中心2023年离休人员离休费财政补助支出400万元,2024年预计需500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0.3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23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数增加及基数调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0.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64万元,增长8.60%,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数增加及基数调整。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334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306.79万元,增长230.30%,主要原因是:2024年就业中心相关指标功能分类调整,就业政策资金、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指标等调整到该功能分类。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13371.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309.02万元,下降24.37%,主要原因是:社保中心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预算比执行数减少1064万元,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发部分财政补助预算比执行数减少3170万元。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6486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4421.00万元,增长14411.86%,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64868万元,包括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兜底发放财政补助6887万元,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57625万元和城乡居保财政缴费补助356万元。2023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执行数为447万元,仅包含城乡居保财政缴费补助447万元。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0461.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40461.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461.84万元,包含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政府补助(补充风险金)40461.84万元。2023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由财政直接支付。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1.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85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2023年9月编制2024年预算时行政在职人数减少,后续新调入人员基本支出待2024年预算追加。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1.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27万元,增长42.1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3.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0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且45周岁以上人员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45以下2%,45以上3%。

2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243.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99万元,增长16.26%,主要原因是:就业中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性支出增加。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0.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7.83万元,增长14.7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39.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9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3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7.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1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5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费用。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6.3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保有车辆和派驻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4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9.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预算按照固定标准,主管单位人社局本级1辆2.8万元,下属单位共5辆每辆2.7万元,合计16.30万元。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960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960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中心失地农民分年支付补偿金7600万元、被征地参加城乡居保人员一次性筹资补贴6536万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政府补助306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及相关群体一次性补贴37976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冷饮费12471万元、托管资金缺口补助196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69607.00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 17196.00万元,主要用于失地农民分年支付补偿金7600万元、被征地参加城乡居保人员一次性筹资补贴6536万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政府补助306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项) 1964.00万元,主要用于托管资金缺口补助1964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50447.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及相关群体一次性补贴37976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冷饮费12471万元。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15.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00万元,主要是社保中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15.00万元,占1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本级、劳动监察大队、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5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9.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0.2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设备2台(套)。

本部门2024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对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含重大民生项目),部门预算项目87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216364.8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础研究(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指反映高层次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研究生培养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反映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2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2.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3.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4.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指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30.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3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付破产、改制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支出。

3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