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77274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6-25

成文日期:

2024-06-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住建〔2024〕44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10:26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推动涉企第三方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推动涉企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解决,根据省、宁波市纪委《2024年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慈溪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慈溪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推动涉企第三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涉企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解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切实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推动涉企第三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工程设计层层转包、审核把关失守类似问题发生。严格遵守勘察设计质量、把牢人防和消防设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

三、整治范围

单位范围:本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项目范围:2023年以来,本市勘察设计单位在慈溪市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对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文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项目对应的人防和消防设计文件。

四、整治任务

(一)对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4.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5.是否存在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行为;

6.勘察设计单位有无制定内部禁止转包、非法分包的工作机制;

7.各类各专业勘察、设计及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规定,培训制度是否完善,其注册与社保关系是否对应;

8.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后期施工现场服务制度是否完善;

9.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出图程序是否规范;

10.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勘察设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11.设计单位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校审记录及整改是否完整;

12.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其他质量管控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符合施工图审查机构设置的规定条件;

2.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3.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5.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与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违法业务合同的行为;

7.施工图审查是否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人员是否存在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行为;

8.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对设计重大变更的审查;

9.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建筑、结构等专业交叉审查复核;

11.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12.法律、法规、规章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建筑市场行为、2023年以来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对应的施工图审查文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其中: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自查自纠,主要针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填报《2023年以来本市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及审查豁免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各单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做好整改工作,完成本单位自查整改报告,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和附件1、2(同时提供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设管理科。联系人:邵战挺,联系电话:63029010。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4年8月15日前)

我局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查看和抽调图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审查豁免项目和在建项目(优先抽取EPC、PPP以及钢结构、大跨度等项目)进行抽查,并填写《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3)。

(三)处置整改阶段(2024年9月15日前)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自查、抽查等各种形式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于9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底前)

市住建局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提炼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企业和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核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本企业实际,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肃处罚问责。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在检查抽查阶段发现各有关单位存在自查走过场、存在违反强条或严重安全隐患而自查未发现、整改不彻底等问题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用扣分或行政处罚,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三)健全长效机制。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责任。结合建设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做到项目、单位、人员、图纸的信息留存,实现足迹可查询,责任可追溯。


附件:1.2023年以来本市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及审查豁免项目自查情况表.doc

   2.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情况表.doc

   3.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