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24-177404
市经信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轻工纺织,工业、交通/化工,工业、交通/国防工业,工业、交通/航天、航空,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2024-06-27
2024-06-27
面向社会
冯强委员:
您在慈溪市十二届政协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高耗能行业亩均效益评价的建议》(第126号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旨在通过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的差别化配置,助力政府和企业算好经济账、资源帐、环境帐“三笔账”,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效率,以最小的资源环境消耗获取最大的发展收益,不断提升企业、行业、产展的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进而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近年来,我市随着“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我市“亩均论英雄”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我市从2016年启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荣获2022年省“亩均论英雄”改革先进集体,省“亩均论英雄”改革督查激励项目等。评价办法从1.0版到4.0版,评价体系逐步优化,调查和评价范围不断拓展从规上、5亩以上规下到工业用地全覆盖,截止目前,我市评价企业1.3万家,“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运用、低效企业改造提升等工作均走在宁波各县市区前列。同时,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出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并全面实施用地、用能、排污、财政激励等差别化政策(例如,差别化政策多维度运用,征收D类企业差别化电价,财政激励C类减半、D类不予奖励,标准地B类等);同时,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拓展到有序用电、工业地图、地企对应、全域治理、高耗低效企业整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审等方面。
二、我市亩均主要指标排名靠后,差距较大。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来,我市亩均主要指标逐年提升,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从2015年度的14万元/亩提升到2023年度30.1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从2015年度的70.6万元/亩提升到2023年度的159.3万元/亩,亩均主要指标实现翻番。但从省、宁波市亩均主要指标排名情况来看,我市规上企业亩均主要指标远低于省、宁波平均水平,与宁波市各兄弟县市差距巨大,以亩均税收为例,2023年我市亩均税收30.1万元/亩(在宁波市排名倒数第二位,仅高于象山),宁波市平均为51.1万元/亩,省平均为37.9万元/亩;与兄弟县市相比,远低于奉化(190.6万元/亩)、镇海(94.1万元/亩)等领跑地区,低于余姚(35.4万元/亩)、北仑(35.3万元/亩);从企业用地面积分布来看,规上企业用地10-50亩的低于规上平均、50-100亩的最低,用地中坚力量的企业需进一步增强亩均效益水平;规上企业亩均税收8万元/亩以下的164家(其中,亩均税收5万元/亩,80家),规下企业D类企业929家,资源要素利用效益低,低效主体多,引导企业提升亩均税收,重塑工业用地配置新机制,促规范提效益迫在眉睫。评价层面,为更全面地反映企业情况,优化设置了升档、保档、加分等调整规则,但过多设置分行业等保升档条款,限制企业提升亩均效益的主动性,不利于提升亩均效益水平。
三、关于高能耗分行业、保档等相关建议。
您在提案中提到对高能耗行业设置保档线等建议,亩均评价4.0版的升档、保档、加分、过渡期等相关条款均适用于高能耗行业,一些高能耗企业都享受了上述条款升档、保档或加分。升档方面,对上市企业、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税费实际贡献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内引育人才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引才工程数量2个(含)以上的企业,除A类外提一档。保档方面,上年度工业类项目实际投资额(以统计口径为准)1亿元的企业(经营主体),原则上不低于B档;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宁波“大优强”培育企业、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亩均税收8万元/亩(含)以上的规上企业,原则上不低于C档。加分方面,十强、二十强、百强企业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亿元以上企业按营业收入每5000万元加1分;近三年内引育人才入选国家级引才工程或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引才工程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的规上工业企业,可按照近三年引育人才级别和数量,每人分别加5分、3分、1分,就高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上年度工业类项目实际投资额(以统计口径为准)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主体),每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过渡期保护方面,新取得工业用地的新设立企业原则上设置最多不超过54个月的过渡期;有存量用地的企业新供地设置3年过渡期,新供地面积在评价时予以核减;二级市场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预告登记转让和厂房全部拆除重建的企业,设置1年过渡期(跨年度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对有存量用地企业的过渡期内土地,新转让面积在评价时予以核减;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分别设置不超过3年、2年的过渡期(从认定年度开始);首次升规企业设置1年过渡期。差别化电价方面,考虑到产值高、能耗大、亩均税收高于规下D档标准企业,亩均税收2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暂不征收差别化电价。关于高能耗行业分行业单独评价,与上级部门“进一步提高能耗行业C、D档企业的比重”的要求不符,下步将针对您建议的企业规模和增长层面,进一步探索优化保档或加分等措施。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