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77500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07-01
2024-07-01
面向社会
陈雪峰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农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建议》(第61号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认真研究后,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为满足不同群体、年龄段和需求层次家庭的住房需求,我市贯彻实施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置相结合、租与售相结合的安居政策体系,近年来,针对性开展了三项具体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我市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发展工作。我市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由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大块组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2020年,我市开展了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是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政策延伸。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发展方式主要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有效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和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需求,2021年开始我市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快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并于2022年印发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及《慈溪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办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截至2023年年底,累计筹集房源达到3.5万套,2024预计筹集房源7000套,计划到2025年建设筹集房源达到4.9万套。为更好开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市住建局出台了《慈溪市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运营奖补方案》和《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奖补实施细则(试行)》,促进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持续规范运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相关规定允许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相应的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建设宿舍型租赁住房等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设施;市发改局针对农村投资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采用“提前介入”“容缺审批”等方式加快审批速度。公租房方面:我市公租房保障工作实施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置相结合模式。我市目前共有公租房房源1845套(间),建筑面积约9.63万平方米,其中379套(间)由慈溪市房管中心代表慈溪市政府供保障家庭日常配租使用,498套(间)经市政府批准由政府相关部门供相关引进人才等日常配租使用,725套为观海卫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为有效解决属地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而建设的公租房房源,20套(间)为位于宁波市区的人才周转房。另有223套(间)公租房房源将在慈溪城投集团完成装修后移交慈溪市房管中心,供保障家庭日常配租使用。
二是积极探索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建设厅文件精神,2023年12月,我市成立了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房工作专班,并确定了通过新建和转化两种方式筹建配售型保障房,逐步解决包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工薪阶层家庭、外来产业工人、实用技能人才家庭、高端引进人才家庭等不同群体的保障实施工作总基调。目前,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完成调研工作。下步,我们将科学研判调研结果,并根据市政府决策及时稳妥实施我市配型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具体工作。
三是持续开展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货币补贴工作。我市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实行基础住房保障与人才优惠政策两条腿并行模式。基础住房保障即公租房方面:2019年至2023年,我市共向5508户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2024年,我市已完成510余户外来务工、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下步,我们将开展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和保障工作,根据宁波稳妥推进城市基本运行重点行业一线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对全市公共设施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公共交通运输、社区家庭服务、快递服务、给排水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燃气供应、电力供应、外卖送餐等城市基本运行重点行业一线人员根据不同保障家庭实施分层保障,进一步扩大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面。人才优惠政策方面包括青年人才租房补助、基础人才购房补助、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硕博士生活补助等货币补助政策,并以优惠售价定期推出人才公寓。
未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