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755727/2024-178201
市文广旅体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2024-07-15
2024-07-15
面向社会
余向红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校外“小而美”运动场所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综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妇联、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体育法开始施行,新版体育法着重提出:“要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在青少年体育建设发展中要“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加以调研落实。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小而美”运动场所建设。
一、高度重视,抓好专项规划落实。按照《慈溪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和《慈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要求,深入推广“公园+体育”模式。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实施开展统一部署,住建部门、属地镇(街道)要结合广场、公园、绿地和沿湖沿江景观带建设,推进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公园绿地应按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5%的要求配建体育设施,相关设施要与绿地相融合,结合公园铺装、园路等附属设施统筹建设,并预留运动缓冲区域,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小型风雨场馆及运动船艇码头等。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有关规范设置照明、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张贴设施使用与管理说明、运动健康知识宣传等标识。这对于促进青少年体育设施建设和增强青少年体能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统筹协调,发挥规划融合引领作用。当前,在市园林绿化中心管辖的公园广场,除峙山公园建有青少年乐园外,其余在修建初和后期改造改建中均未涉及规划青少年专类游乐设施。下一步,会对森林公园、峙山公园、市民广场等城市代表性公园,开展深入调研,会同住建、城管、水利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将青少年健身体能设施建设融合公园、绿地、绿道网等公共设施的整体规划中。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在规划合理、不破坏原有基本景观的前提下,与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并将相关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选择更多适合青少年健身的运动器材,布置一批高品质青少年游乐设施。
三、引领示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当前,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满足群众的多元体育健身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借助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尝试通过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健身体能设施建设和运营,以提高青少年健身体能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级别。
四、宣传引导,发挥全社会联动作用。青少年体能强化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全社会要坚持有利于全民健康发展尤其是青少年体能锻炼的舆论导向,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扩大全民健身特别是青少年体能锻炼的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学校层面要进一步推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配备必要的灯光照明设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设施维修及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开放管理模式,扩大开放学校总量,增加青少年体能锻炼机会。家庭层面要转变观念,从重视孩子的智力培养到重视孩子的身体健康的转变,家长要以身作则,在生活中适度引导,带孩子在公园等场地开展打羽毛球、跳绳、打篮球等运动,潜移默化地培养青少年的锻炼意识。总而言之,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健身事业发展、参与健康慈溪建设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