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24-178314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7-17

成文日期:

2024-07-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17 10:03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何佳莹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建议》(第240号建议)已收悉,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均由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新领域新业态综合监管的通知》(厅发〔2023〕32号),教育局牵头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工作和体育类校外培训工作。市体育局负责面向中小学(3-6岁学龄前儿童)的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管理工作。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等预付式资金监管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教育局指导主管的成人语言类及成人助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设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规定机构自主在注册地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户名为“单位名称+预收费资金托管专户”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收缴学员预付费用。机构总部不得划转、归集分支机构预收费资金,并要求因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原因需变更专户信息的机构,应当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专户变更,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明确预收费托管协议内容。规定托管协议须明确委托授权内容、资金划转方式、数据安全、免责条款等权利和义务,并授权开户银行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专户交易、余额等信息。

三是确立预收费资金拨付机制。规定缴入专户的预收费资金,在机构完成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由机构向银行申请完成资金拨付,拨付资金应当与授课进度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7个工作日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

四是规定退费及争议解决途径。规定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当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学员与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部门投诉;(四)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是强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规定金融监管部门按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机构预收费管理要求。银行要根据预收费托管协议,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预收费资金常态化监测。发现专户资金异常变动的,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不配合预收费监管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

市体育局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慈溪市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要求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一次性缴纳不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执行的。对于有上述违规操作的机构可向有关部门反应,经查实后上报慈溪市“双减”办进行处理。国家教育部已经出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下一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优化将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收费监管。 

市商务局根据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2023年共检查预付卡发卡单位39家次,下发整改通知单8家次,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件2件。另外涉及到110联动事件,均在接警后30分钟到达现场调处,及时介入、有效化解群众预付卡消费纠纷诉求。

二、加强企业主体管理,完善执法流程

我局持续开展市内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登记工作,主动公布备案联系方式并接受监督。

市商务局通过与市市场监管局多次探讨协调,已摸索出一套完善的执法移交流程,并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这在全宁波大市范围内属于领先(全宁波大市有3个县市区有过执法移交案例,但只限于短期的专项整治中,未形成可持续模式)。

针对预付卡纠纷事件,我局在发现同家店出现三次及以上投诉件后,会发函至市市场监管局暂缓其经营主体变更与注销,以免商家转让或注销其经营主体后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去年的锐邦健身馆事件,我局在事件发酵前及时发函,得到广大消费者理解认同,避免了网络舆情的爆发)。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市商务局的函告,对于涉及预付卡消费纠纷的市场经营主体,市市场监管局暂缓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市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加大预付消费宣传力度

“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后,我局与多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合作,在场所内外电子屏投放预付卡宣传标语、图片,引导消费者增强风险管控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做好相关行业预付式消费的宣传力度,严防预收费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下步工作举措

市商务局将以此次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主动靠前、重拳出击,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消费预警”宣传,提示消费者在购卡前加强风险研判;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提议由市政府发文,明确各部门职责,协同处理预付卡的日常监管及投诉处理;三是对美容美发等预付卡消费纠纷多发高发的行业和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对“法人变更、门店搬迁、恶意圈钱、关门跑路”等造成预付卡“退费难”的重点问题进行严厉打击。查办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卡消费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整治过程中"走过场"现象,真正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8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桥头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陈攀

联系电话:6396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