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24-177711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日期:

2024-07-03

成文日期:

2024-06-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3 17:28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张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设立“母乳喂养室”,提高妇女幸福指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是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我局根据工作职能,结合慈溪实际,积极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规划,推进建设。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甬党发〔2022〕79号)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实施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提质培优工程(2023-2027年)的通知》(甬卫办〔2023〕62号)要求,慈溪市人民政府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化率纳入《慈溪市“一老一小”朝夕共守惠民工程行动方案》(慈政办发〔2023〕75号)。我局积极实施公共场所母婴室扩面和提质培优工程,在汽车客运站、图书馆、旅游景点、公园、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推进母婴室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母婴室共41个,其中五星级母婴室4个、四星级母婴室26个、三星级母婴室11个,标准化率达到100%。

2024年5月15日起宁波市施行《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全国首个为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立法的城市。根据《办法》要求,2024年结合我市实际计划新、改建2家五星级母婴室,新建1家四星级母婴室。

二、加强督导,定期检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一小”服务建设和母婴室的规范运营,2023年我局分组分片区对全市已建成的公共场所母婴室开展了全面督查,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设施》(DB33/T 2294-2020)实地查看母婴室的标识标牌、导向牌、设施设备及管理措施等落实情况,共发现问题25处,提出督导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全部完成整改。

三、数智赋能,精准服务。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宁波电视台、慈溪电视台、慈溪日报等媒体对我市母婴室情况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数智化赋能,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通过浙里办搜索“智慧母婴室”,能精准定位周边的母婴室和详细地址,为出行妈妈们寻找母婴室提供便利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定期督导检查,加强宣传力度。

感谢张碧云委员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5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财政局。

联 系 人:蒋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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