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24-177740
市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024-07-04
2024-06-26
面向社会
岑乾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开展劳动仲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人社部门作为承担劳动争议处理的职能部门,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是我们的职责,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工作目标,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我们责无旁贷。
一、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劳动争议化解工作机制不断成熟完善。2023年,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691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773人,涉案金额达28076.76万元,案件总量位居全宁波市第2位,全省第10位。为高质高效化解劳动争议、保护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仲裁委立足实质性化解劳动争议,将调解、仲裁两手抓。2023年,共处理结案2783件(含2022年结转113件),完成结案率99.25%,结案金额为15836.98万元。
二、开展劳动争议化解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创新思路,构建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作为争议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并贯穿始终,积极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争议协商。同时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改变工作模式,在调解过程中对企业“以案释法”,积极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力争做到问题在诉前解决,矛盾在源头化解。不仅有效缩短劳动者的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也为企业处理争议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切实发挥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仲裁调解过程中,市仲裁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调解优先,并在调解过程中给予双方必要的法律释明以及风险提示,以促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和解;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则及时进入仲裁程序。2023年,市仲裁委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及时就地化解劳动争议,以非裁决方式结案2153件,仲裁调解率为77.36%,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二)注重指导,强化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积极开展专题宣传、送法入基层、送法入企业等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推动形成公平健康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近年来,市仲裁院多次选派业务骨干赴镇(街道)为企业经营者、人事专员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授课,结合具体案例指导用人单位规避管理风险;市法院推出“共享法庭”服务专刊、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提醒用人单位用工风险,让用人单位合规用工,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的产生。
(三)用工体检,加强劳动争议诉源治理。组织用人单位开展上门“体检”、现场“坐诊”,从企业招聘、员工入职管理、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离职交接手续、劳动纠纷等方面进行“把脉问诊”,了解掌握企业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现场解答企业在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困惑,给予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促进企业合规健康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营商环境,打造调解仲裁服务新样板。利用“安薪在线”等数字化应用功能,加强对企业社保欠缴、工资拖欠等情况的监测,充分发挥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的作用,引导、督促用人单位不断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发布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强化劳动争议“以案释法”;开展“仲裁员进园区”活动,积极探索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向企业用工聚集村(社区)、行业协会、工业园区等延伸,打造调解仲裁服务企业新样板。
(二)参与案源治理,助推企业建立内部协商机制。以市人民法院“三会两庭一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人民法院、市总工会间部门联动,对企业内部的工会建设加强指导,提升企业内部工会的作用,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同时,加强企业指导与服务,提高企业劳动争议协商意识,助推企业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完善沟通对话渠道,提高劳动纠纷内部协商和解能力,从源头减少诉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同人力资源产业园、监察中心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为劳动纠纷矛盾源头化解提供坚实基础。会同市总工会和市工商联继续开展宁波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活动,以及协调市总工会和各镇(街道)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作,并以评选、创建活动为抓手,带动企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职工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局工作。以上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局联系。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