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24-177769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7-04

成文日期:

2024-06-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4 17:03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汤翔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用工负担的建议》收悉,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市人民法院、市社会治理中心进行商议,现将承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用工环境

针对劳动纠纷频发、劳动争议案件多的问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通过普法宣传的方式,引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合规、合理的管理制度,以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一是通过“基层宣讲”、“上门体检”等普法方式,引导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同时告知用人单位制定的制度需保护好劳动者的应有权益;二是通过“慈溪人社”公众号对典型劳动争议案例的分析与解读,引导用人单位如何避免类似劳动争议的发生。在案件调处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相近案情处理结果的阐释,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化纠纷。

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市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原则,从更宏观的角度关注市场用工机制和企业自主经营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劳资双方及行政部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制发司法建议,提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招工用工、工资发放、劳动安全生产等劳动争议高发领域的监管强度和精准度;确保裁判规则和裁判尺度统一公开,以发布典型案例、专题宣传等方式为劳资双方提供纠纷调处的明确预期,指导用人单位合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切实将规则之治的目标渗透到司法行为之中,促进纠纷自行和解和调解。下阶段,市人民法院将完善劳动争议审判机制。一是探索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便捷群众诉讼,如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等;二是加强与仲裁机关的互动交流,保持资源共享,联手处理敏感案件,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完善裁审衔接机制;三是深化多方联动机制,构建“双赢”用工环境,如通过“三会两庭一中心”建设,加强与市总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联动,对企业内部的工会建设加强指导,通过发挥企业内部工会的作用,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搭建“一站式”解纷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护航

2019年7月,在市信访局原信访超市的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市社治中心线下平台正式上线,内设诉讼服务区、法律服务区、劳动仲裁区、联合接访区、信访调处区等五个功能区块,开设25个窗口,21家市级职能部门以常驻、轮驻的方式进驻中心开展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同时,市社治中心积极与市司法局、市妇联、乡镇街道等部门对接沟通,吸纳、共享他们所掌握的部分调解资源,充实调解力量,截至目前中心已有劳动保障、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调解专家合计30余名,这支队伍致力于为来访群众、接访领导、办事人员提供“点单式”服务。针对日益增多的劳动纠纷案件,市社治中心协同司法、人社、法院、检察院、信访、公安等部门建立集调解、仲裁、审判于一体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为劳动者、企业提供平等对话、沟通交流、问题解决的平台。中心积极践行“热心、细心、耐心、尽心、真心”服务理念,落实专人跟进案件办理质效,开展满意度回访,积极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2024年至今,市级平台已累计受理处置劳动纠纷467件,未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形。

四、夯实基层治理底座,促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目前,镇街、村社两级已全部建立矛调中心,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矛盾调处工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慈平安〔2023〕5号)、《慈溪市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方案(试行)》(慈平安办〔2023〕28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镇街层面实行窗口设置“1+4+X”模式,即1个综合受理窗口,劳资纠纷、信访接待、法律咨询、调解服务4个必设业务窗口,按需设立其他窗口,确保基本功能统一配备到位。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中心积极落实镇街通过e宁波平台上报属地矛盾纠纷调解案件,做到矛盾纠纷全流程闭环处置,同时加强镇街上报案件办理情况抽查力度,重点关注劳动纠纷案件办理质效,结合走访调研,做好指导服务,通过周通报、月考核、季排名,切实增强镇街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另外为了全面掌握镇街运行情况,要求镇街每月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并严格落实紧急突发事件一事一报制度,畅通上下交流渠道,努力构建“市、镇、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体系,2024年1至4月,镇(街道)累计上报矛调来访案件1219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完毕。

五、精准落实社保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 号)》第三条第(一)项明确,全省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其中就包括了统一缴费政策。针对社保缴费基数,国家规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和60%,2022年为切实减轻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压力,我省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20年社平工资的60%确定,计发基数按社平工资确定。2023年我省继续向国家争取缴费优惠政策,明确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为2021年社平工资的60%。根据国家统筹规定,全国各省份的单位缴费比例应统一为16%,绝大多数省份已按此执行。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我省为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积极向国家争取允许我省单位缴费比例仍暂维持14%不变。为继续减轻企业社保支出压力,今年继续向国家争取优惠政策,即今年4月份起我省单位缴费费率比例从14%恢复至15%,继续保持在国家统筹规定标准以下。

有序调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是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为了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稳定长远发展。为继续促进我省企业平稳发展,目前我省仍通过向国家争取优惠政策,缴费基数核定及缴费比例仍低于国家规定执行正常标准以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给予了我省企业及职工较大的照顾和倾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