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4-179387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8-16

成文日期:

2024-08-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市监管〔2024〕5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4年慈溪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6 11:1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专利导航项目主要是指企业经营类和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重点支持数字产业、汽车制造业、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符合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我市支持的新兴和未来产业群。

二、申报条件

1.慈溪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近两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

2.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信用良好;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导航路径可行,预期取得绩效指标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良好;    

4.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5.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6.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专利;    

7.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8.申报单位与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具备一定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的服务机构;

9.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慈溪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资格证明和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导航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国家标准。

2.申报单位应向我局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5日。我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五、立项与实施

1.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参照《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执行。

2.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为3个月,从正式立项起计算。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报批。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备案专利产品。

2.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上备案专利导航成果。如具有数据知识产权的,应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网址:https://www.zjip.org.cn)存证登记。    3.联系人:胡东映、孙德生,电话:63119563,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7楼708室。

附件: 1.慈溪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docx

           2.信用承诺书.docx

           3.有效专利汇总表.docx

           4.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doc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印发

原文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慈溪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