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79700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8-28

成文日期:

2024-08-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恒丰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恒丰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脚踏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08-28 08:0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市恒丰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脚踏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附海镇北工业园区16幢、17幢、15幢-6、15幢-7

慈溪市恒丰车业有限公司

年产2000万套脚踏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28台,粉碎机33台,电熔化保温一体炉3台,铝压铸机3台,抛光机3台,喷砂机1台,超声波焊接机3台,点胶机1台,水性移印机1台,磁力研磨机3台,震抛机6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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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和磁磨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注塑机、压铸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投料、拌料、粉碎机采用加盖密闭运作等有效处理后,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排放限值。铝熔化烟尘汇同压铸脱模废气、喷砂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抛光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冷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割槽、辗牙粉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移印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楼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冷锻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胶水瓶、废油墨桶、废抹布、熔化炉渣、脱模沉渣、喷淋塔沉渣、浮油与污泥、含油金属边角料、静电除油废油等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