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4-17911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8-08

成文日期:

2024-08-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8 16:5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又称“三线一单”)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硬约束”落实到不同地理单元,形成环境准入清单,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空间化和精细化的核心举措。2020年12月,《慈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慈政发〔2020〕39号)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2024年,因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起草制定《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制定。

三、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各类相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活动。

(二)适用范围:慈溪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前湾新区部分)。

四、主要内容

《更新方案》主要是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在现行《慈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的,主要包括总则、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资源利用上线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工业项目分类表、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海洋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慈溪市涉及的单元)等九块内容。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方面,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据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确认的“三区三线”成果进行调整。一般生态空间是因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方面,主要是根据“十四五”规划最新要求进行调整。

(三)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方面,本轮动态更新共将我市陆域划分为32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3个,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1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较原《方案》减少了崇寿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和匡堰九龙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①优先保护单元基本按照原方案不变,仅减少了横河王梁区块0.63km2区域,该区域已纳入工业控制线范围,因此动态更新后归入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②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是按照慈溪市工业集聚区专项规划最新成果进行划定(其中现代农业开发区2个工业区块、观海卫东山头工业区块、长河沧田工业区块、横河乌玉子陵工业区块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纳入一般管控单元)。③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区域范围的调整主要是因部分划入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而作相应调整。④一般管控单元区域范围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其他管控单元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⑤海洋综合管控单元是依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进行调整。

(四)工业项目分类表方面,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进行调整。

(五)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方面,①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主要是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进行调整:一是对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对环境统筹治理类绿岛等项目不作限制要求;白沙路街道明州路以南工业区块(主要包括轻纺城和华泰区块等)虽然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但因位于城区,新方案中总体仍然参照“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要求进行管控。二是对一般管控单元,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对详细规划为工业的区域,除绿岛项目外参照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设置限制工艺,对纳入工业集聚区规划区域内的环境统筹治理类绿岛项目不作限制。三是对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对纳入工业集聚区规划的区域,参照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设置限制工艺,另外禁止建设纯表面处理加工的绿岛等项目。②海洋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慈溪市涉及的单元)是依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进行提调整。

六、关键词解释

(一)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二)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三)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四)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五)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控单元。

(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七)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等划定,并报慈溪市人民政府、前湾新区管委会或慈溪市人民政府、前湾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备案的可以适度发展工业的区域。

七、注意事项

《更新方案》施行之日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慈政发〔2020〕39号)同时废止。

八、施行日期

《更新方案》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

九、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解读人:吴烽 联系电话:0574-6396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