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25-185761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日期:

2025-01-10

成文日期:

2025-01-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0 15:58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根据《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慈科〔2022〕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慈溪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企业自建、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两类。其中企业自建可以是单个企业单独建设,或者多个企业联合建设;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是指企业依托相关高校与研究机构的智力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三)具有固定的研发设备,包括研究开发仪器及检测设备等,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

(四)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或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对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五)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或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年均达到75万元。

研究开发费主要包括:①研发人员薪酬;②研发直接费用;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与研发相关的费用。

(六)具有研发成果,包括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当年国际专利有效申请,或两年内新技术新工艺成果产业化应用等。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认定备案企业,登录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在线填写提交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表(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包括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附件2)、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社保缴纳记录或个税申报记录、企业研发设备清单、购置发票及设备照片、企业专利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研发成果证明等,对于放宽学历研发人员,除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或个税证明外,还需提供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三年以上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在线填写完整后,报镇(街道、产业园区)审核。

(二)镇(街道)、产业平台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审核,填写《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核实意见表》,并将初审推荐结果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备案研发机构进行抽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综合评价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认定名单并予以公布,授予相关企业“慈溪市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三、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审核及推荐意见报送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前。各地要按照研发机构创建要求,积极做好企业辅导及审核上报工作。

企业研发机构需在“宁波科技大脑”中“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年度研发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当年研发投入强度不足认定标准的,不予以补助。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徐彬

联系电话:0574-89591364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1319室

附件:1.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表.doc

           2.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doc

           3.拟备案研发机构汇总表.doc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