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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5-185964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5-01-20
2025-01-17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6吨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项目 | 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兴三路666号 | 浙江人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包括年产6吨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及其子项目低分子肝素钠和其他生物药品研发基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1条、4t/h燃气锅炉1台、酒精储罐2个、纯水制备系统1套、乙醇回收装置1套以及研发试验设备若干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包括肝素钠项目工艺废水、研发试验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超重力精馏尾水、燃气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经收集、预处理达到《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肝素钠项目工艺废气(包括醇沉挥发废气、真空干燥废气及冻干废气等)、研发试验废气(包括溶剂挥发废气、真空干燥废气及冻干废气等)、超重力精馏塔不凝尾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硫化氢、氨等恶臭污染物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滤袋及废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树脂、废真空泵油、研发基地废渣、废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