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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我市奋力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县市域实践“排头兵”提供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统领,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长效,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学法5次。聘请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机制,2024年以来该所提供法律服务13次。
(二)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时上报并依法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慈环发〔2024〕18号),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完成人大书面述法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落实情况述法报告。推进“慈溪市依法打造县域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新高地”法治慈溪建设创新项目培育。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充分发挥逍林所普法阵地、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常态化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专题培训4次。
二、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一)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2024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党组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并依法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等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协审机制。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充分运用“浙里办”“浙政钉”实现环评审批办理数字化,今年329个环评审批项目全部实现“一日办结”“零跑腿”。积极探索推进“排污许可证‘一件事’延伸服务”改革,强化对持证企业的增值化服务(此改革列入了市政府财政增绩效、人员增效能、服务增值化“三增”行动(2024—2026)之服务增值化方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推进正面清单管理,积极构建“无事不扰、有事帮扶”的企业发展空间,现有正面清单企业181家,数量居宁波第一。
(三)加强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配合司法局加强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编制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健全市场主体涉法风险事前预防机制。推进“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工业集聚区专项规划的深度融合衔接,率先完成“市(县)级”动态更新方案发布。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做好“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今年以来,完成不良信息信用修复5家(条)。
三、深化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组织开展绿剑、亮剑、春雷等系列专项行动31次,作出行政处罚71件,罚款1046余万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36台、无人机7台,现有专兼职法审人员3人,已办结的71个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依法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19次,跨部门监管率100%。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联动机制,规范完善环境污染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2024年共组织召开案件会商4次,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个。积极参加2024年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荣获宁波市集体二等奖、省级优秀个人三等奖1名和市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各1名。
(二)完善预防式执法监管服务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全面应用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系统和“掌上执法”,实现执法人员激活率100%,掌上执法率100%,办案系统应用率100%。深化“信用+监管”模式,“环保e企管”系统应用,今年以来共11233家企业实行分类随机抽取检查,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525家次。推进“预防式执法”工作,加快建设第三方先导服务体系,指导帮扶企业450家,共181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管理,数量居宁波第一。落实免于处罚和从轻减轻举措,最大限度依法合规减少重大行政执法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免于处罚企业5家,从轻处罚企业64家,从轻金额783余万元。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围绕执法案卷质量、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办案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执法着装规范等,采用“线上+线下”的手段,开展查案、立案、办案、审案和结案全方位监督。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一禁了之”“一罚了之”或放任不管。严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编制,积极参加司法局及宁波市局案卷评查,获评慈溪市优秀执法案卷单位。
四、完善法治监督,提升权力制约矛盾调处水平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认真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建议20件(3件主办)、政协提案12件(3件主办)。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健全慈溪市信访直通车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全年累计受理环境投诉1687件,满意率86.2%,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公开发布水、气环境质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和议案提案等生态环境领域信息,2024年以来,共计主动公开信息1054条。依法严格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告知义务,引导申请人向宁波市政府(我局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执法主体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未发生复议、诉讼案件。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机制,2024年未发生一起因行政调解不到位引发的群访、集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2024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政府理念有待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执法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法能力有待增强;普法责任落实刚性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重点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水平。巩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信用+监管”模式、“环保e企管”系统应用,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推进“预防式执法”工作,着力打造对各类行政行为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四)推动优化生态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正面清单管理,探索排污许可证“一件事”监管服务新路径,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