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效数 | ||||
55 | 0 | 20 | 30 | 0 | 0 | 1 | 0 | 4 | 39.07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申请总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200 | 200 | 200 | 2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4 | 0 | 4 | 0 | 0 | 6 | 1 | 0 | 0 | 0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征用数量(次)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征收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征收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检查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74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裁决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裁决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裁决”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行政给付数量(宗)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给付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确认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确认”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奖励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奖励”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奖励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宗) | 其中(单位:宗) | 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岗位相关情况。根据《慈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增设1名副局长(副队长)专职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设4个中队,在岗工作人员28人。各中队分工明确,分别负责综合协调、种植业和渔业、畜牧兽医、农机综合监管执法及宅基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所有在岗人员均实行统一集中办公。行政审批窗口设有三个受理岗,分别受理农机、水产、畜牧和种植行政审批事项,窗口主任负责窗口审批事项。
(二)行政处罚相关情况。2024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共立案查办89起案件,涵盖农药类23起、动物卫生监督类18起、宅基地类14起、渔政类13起等。在强化抽检与处罚方面,积极完成省、市、县三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监督抽检,重点打击违禁药物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立案查处24起;联合多部门开展种养殖环节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7起;在畜禽调运与屠宰监管中,立案6起,并成功捣毁1处私屠滥宰窝点。在优化管理与举措方面,渔船安全执法检查查出并整改隐患4处;推进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治理,立案查处13起非法捕捞行为;农机安全治理整改隐患问题4处,立案查处2起。此外,关注热点与整改方面,加强网络销售农药主体监管,立案查处7起不合规行为;开展宠物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18起,挽回经济损失约9万元;积极探索宅基地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模式,受理处置投诉举报331件,立案查处14起宅基地违法案件,其中强制执行4起。
(三)行政许可相关情况。2024年,行政审批窗口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00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9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6项。承诺件提前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坚持需求导向,提高服务价值,通过常态化的交流沟通深入了解企业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化的暖心服务和贴心化的延时服务。坚持数字赋能,筑强服务平台,提升数据资源与业务需求的融合度,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和一网通办,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此外,寓管于服,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业务从“可办”“能办”转为“好办”“易办”。推出一批高频事项进行智能“秒办”、“无感智办”,实现由“人工申报”向“数据匹配”、“群众申办”向“智能秒办”、“现场办理”向“在线智办”三个转变,全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数字赋能和流程优化,实现申请材料精简80%以上,跨省业务办理便捷高效,行政许可事项100%接入2.0平台,智能“秒办”、“无感智办”等高频事项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办事效率。
三、2024年执法工作思路
(一)强化农业行政执法,提升能力与规范行为。继续强化案件查办,以执法办案为主线,持续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等专项执法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优化农业生产经营环境。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农产品问题进行全链条追查,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继续加强能力提升,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执法练兵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行业执法骨干。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推进“柔性执法”与“刚性约束”相结合,避免执法不公。完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优化考核办法,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营造协同共治执法环境。
(二)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标准化与跨区域协同。扎实做好常规工作,如动物检疫调运、植物检疫调运、农机上牌换证和年检等,并严格受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和养殖证核发等工作。继续完善智慧政务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内驱动力进行流程再造、程序再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标准化,并强化远程办、就近办等服务,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优化提升政务环境,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服务体系,推广政务服务“免证办”,进一步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