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 其他行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效数 | ||||
2938 | 1063 | 1849 | 0 | 0 | 0 | 0 | 0 | 26 | 57.677 | 0 | 0 | 0 | 0 | 1 | 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申请总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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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14 | 10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征用数量(次)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征收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征收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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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检查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739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裁决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裁决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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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裁决”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行政给付数量(宗)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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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确认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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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确认”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奖励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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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奖励”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奖励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宗) | 其中(单位:宗) | 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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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岗位、人数、执法领域。
浒山街道现有持行政执法证件64人。执法领域涉及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方面,其中建设领域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住建等方面涵盖事项最广,执法案件数量最多。
(二)针对全年重点、多发的行政执法案件类型分析产生原因。
1、消防安全。主要是私拉电线、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该类案件的产生原因,一是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潜在的安全风险,二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区域资源紧张(电力线路布局不够用、停车位少),三是经济利益驱动,部分群众不愿意采用正规的供电或停车方式,为了节约成本抱有侥幸心理。
2、市容环境。主要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乱张贴、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擅自超出门窗经营等。主要原因:商铺及居民法律意识淡薄,为贪图方便、增大效益不惜违法,教育劝导时虽然态度良好但是再犯率高。
3、燃气安全。主要是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原因:信息不对称,燃气设备和器具的种类繁多,部分商家未能准确购买符合规定的用具,对燃气安全技术知识掌握不够。
(三)当年度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具体包括相关数据、工作举措、工作亮点。
1、坚持解决“群众身边事”,高质响应民众关切。以规范18条主要道路两侧市容秩序为核心,努力提升市民出行便利度,努力提升市民共建共享参与度,广泛组织热心市民义工活动,开展文明停车、文明养犬、文明经营等宣传活动,落实小区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扔垃圾等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群众日常困扰。同时针对夏季夜宵摊和露天KTV扰民乱象、夜间施工扰民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市容环境领域案件861件,消防领域案件175件,无照经营案件434件。在涉及群众安全的领域持续发力,不断深化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整治,拆除违规设置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招牌3个;持续开展辖区内燃气供应站、餐饮场所等场所的燃气安全专项行动,今年累计检查燃气相关场所82家,立案查处燃气案件90件。
2、推进“行政检查预告制度”,深化执法改革创新。今年的行政检查在事前许可、常规检查和事后整改等多个环节都做到事前统筹预告,实现“有计划必检查、凡检查必预告”。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进行亮码检查,并在事后让当事人扫码评价,实现全流程监督。今年以来,共进行行政检查739次,均进行检查预告,减少扰民扰企。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三级分类”数据库。针对“存在明显隐患、存在一般问题、暂未发现问题”三类不同情况,分别以良好、一般、较差“三级分类”,通过分级管理优化计划统筹,实现动态调整。
3、明确管执边界,促进服务提质增效。为了方便辖区内商铺,中队推出《店招店牌、开业店庆等事项告知备案表》,通过管理队员“多跑腿”,主动为新开店面提供规范围挡设置、建筑垃圾清运办理提醒、开业店庆备案等一条龙服务,实现店家“不跑腿”。同时推广“三书同达”机制,通过发放行政合规建议书向管理对象普法,推进行政处罚与罚后指导、预防性监管相衔接,减少管理对象再犯可能。此外,通过易企服平台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单”,为管理对象提供涵盖垃圾分类、燃气安全、市容市貌等多个热点问题的解答。截止目前,共发放合规建议书135份,指导14家个体工商户开展合规工作,帮助企业或商户以最低成本整改相关问题并且整改到位。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1、聚焦民生福祉,推进重点领域执法
聚焦城市建设、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四大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查处重大复杂案件,以点带面,通过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提升城市整体治理水平。针对综合执法中高频多发的“疑难杂症”,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一抓到底。
2、着力法治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强化案件质量管控,坚持“以案促改”“以评促提”,通过开展案件办理期限提醒、年度案卷评查、法制反馈指导等活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协同联动执法,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及时高效处理移送案件。针对涉及多部门的移送案件构建完整的执法办案方式,通过多向沟通、联合检查等形式确保执法行动高效有序。
3、着眼安全守护,织密城市安全防线
保障燃气安全,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检查及指导,大力推进餐饮从业者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安全评估。保障出行安全,聚焦乱占道、乱堆放开展整治,规范管道、路面施工,杜绝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保障保障食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前进行重点检查,在学校内开展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