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效数 | ||||
593 | 28 | 564 | 0 | 0 | 1 | 0 | 0 | 0 | 547.96 | 1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申请总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8056 | 8056 | 8056 | 805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征用数量(次)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征收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征收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检查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1198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裁决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裁决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裁决”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行政给付数量(宗)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81758 | 11780.784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确认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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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确认”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奖励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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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奖励”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奖励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宗) | 其中(单位:宗) | 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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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2024年我局有执法人员75名(疾控中心60名,局执法人员15名),依法委托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慈溪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2024年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93件,其中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案件数量占据案件数量前三位,分别为290件(占比48.90%)、115件(占比19.39%)、113件(占比19.06%)。原因分析如下:一是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的监管对象数量众多,分别占我局监管对象总数的30.13%、11.14%、10.32%,监管对象数量众多势必造成相应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居高;二是公共场所、医疗卫生与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每年发生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领域的投诉举报数量较多,如公共场所吸烟、宾馆公用具不洁、游泳池水质不净、非法医疗美容等,投诉举报事件查实率较高,由此造成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多;三是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到来,我局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管力度并未放松,为了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和传染病防治意识,我局2024年通过开展双随机检查继续加强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的执法力度,办理了一批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
(三)年度重点执法工作
1、加强传染病管理监督。一是探索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全市有822家医疗机构完成专兼职监督员注册,全年开展巡查任务1610家次。二是完成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全市17家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综合分类评价。三是推进医疗机构传染病合规平台建设,全市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平台数据贯通。
2、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一是发挥宣传工作先行先导作用,全年共培训企业628家,培训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1208人,开展现场科普宣传7次。二是顺利完成关键因素风险化解工作,全年化解企业613家,化解率为90.95%。三是推进合规企业建设,创建合规达标企业10家。
3、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一是倾力承办第十期全省饮用水卫生现场执法实训班,全省11个地市的40余名骨干学员参加了本次实训并顺利结业。二是积极开展涉水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未取得有效批件、冒用批件等涉水产品网销店铺。三是持续做好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审核工作,全年共受理卫生许可批件652件,其中新申请的卫生许可批件342件(水处理材料138件、水质处理器86件、输配水设备118件),变更75件,延续48件,贴牌310件。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国家、省执法抽查计划任务安排和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年度任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涉及卫生监督事项的认领、事项覆盖及指标完成工作。
(二)着力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瞄准社会关注“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口腔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放疗医疗机构督查等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进一步推进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组织实施卫生信用监管,对不良失信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继续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查处力度,对涉及三次以上的无证行医者,坚决予以移送,增强威慑力。
(三)大力推动职业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工作,从已申报企业逐步向其他职业病危害企业铺开,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模式,进一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职业卫生合规管理,将合规管理与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健康企业建设等融合,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助企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职业健康营商环境。重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监督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四)科学开展公共卫生风险点监管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和涉水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管和指导,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大对网络销售无证涉水产品的查处。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国家重点监督专项任务和抽检任务,深入推进住宿场所消毒保洁智能监管工作,开展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密切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