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司法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10:05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处罚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
政处罚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效数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申请总数

其中(单位:宗)

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

其中(单位:宗)

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其中(单位:宗)

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征用数量(次)

征收总金额(万元)

其中(单位:宗)

征收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征收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0

0

0

0

0

0

0

0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检查次数

其中(单位:宗)

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12

0

0

0

0

0

0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裁决数量(宗)

涉及金额(万元)

其中(单位:宗)

行政裁决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0

0

0

0

0

0

0

0

1.“行政裁决”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行政给付数量(宗)

给付总金额(万元)

其中(单位:宗)

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0

0

0

0

0

0

0

0

1.“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确认次数

其中(单位:宗)

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0

0

0

0

0

0

0

1.“行政确认”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奖励数量(宗)

涉及金额(万元)

其中(单位:宗)

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0

0

0

0

0

0

0

0

1.“行政奖励”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奖励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宗)

其中(单位:宗)

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其中(单位:宗)

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0

0

0

0

0

0

0

1.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市司法局具体行政执法部门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目前共有执法人员3名,主要执法领域为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的从业管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行政许可。本年度,我局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0件。但在行政许可相关工作中,积极响应上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认真审核行政审批初审事项,全年累计完成初审事项77件,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审批规范。

二是行政处罚。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0件。

三是行政检查。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检查工作,共完成本系统监管事项15项。执法检查12次,检查单位12家,其中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对律师事务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3家单位,双随机检查次数占比66.67%。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应用,全面运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掌上执法率100%。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信用规则率同样达到100%。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拓宽学习途径、畅通交流渠道。着重提升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办案能力以及文书制作水平,力求实现执法人员综合能力与业务水平的稳步提升。

二是推进规范执法建设。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目标,规范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工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强化证据意识,做好记录归档工作,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且可回溯管理。健全并细化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制度保障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三是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查处投诉案件,对于符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条件的,及时依法审查并移送相关部门,切实保证监督检查成效。认真排查并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执法纪律,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