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 政处罚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效数 | ||||
573 | 0 | 6669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申请总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168 | 168 | 168 | 16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征用数量(次)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征收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征收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检查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290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裁决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裁决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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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裁决”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行政给付数量(宗)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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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确认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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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确认”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奖励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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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奖励”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奖励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宗) | 其中(单位:宗) | 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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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岗位、人数、执法领域。
2024年周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执法队员12人,其中1名执法队长,负责统筹全队,2名副队长,1名法制员,负责中队法制审核工作,1名内勤,负责信息宣传和后勤保障,3名片区管理队员,4名法制执法队员;执法辅助队员80人。
(二)针对全年重点、多发的行政执法案件类型分析产生原因。
案件基本情况:今年我执法队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573件,都为行政处罚案件,其中97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476起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为行政罚款和警告,罚没款总额为66690元。
案件构成:2024年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主要以犬类、燃气类、生活垃圾类案件为主,案件以队员在管理中主动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为主,个别由住建、环保等部门移交,由于周巷镇镇域范围尤其是农村区域较广,餐饮店众多,故有许多不文明养犬,燃气使用不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不规范的情况。
(三)当年度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具体包括相关数据、工作举措、工作亮点。
1.文明养犬执法。2024年,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全年,重点对辖区主干道、公园、广场、学校周边等部位进行巡查,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200辆,捕获流浪犬1432只,处罚177起,其中以未系狗链和不佩戴狗牌为主。
2.燃气领域执法。2024年,累计出动执法车辆40辆次,出动80余人次,检查餐饮企业400余家,处罚65起,罚款金额共计0.325万元。一是以“大综合一体化”联合执法检查为载体,采取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对是否违规使用燃气,是否存在加热、倒卧气瓶,是否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等进行检查。二对辖区各商家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引导各餐饮服务单位从正规燃气供气企业购买燃气,定期检查燃气设备、器具,提升其自管自律意识。
3.垃圾分类执法。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对餐饮店检查的过程中,执法队员不仅检查店内的垃圾分类情况,还深入到餐饮店后厨,仔细检查餐厨垃圾投放和分类情况。累计出动300余人次,检查辖区内餐饮店800家,现场整改问题60余处,处罚121起,处罚金额2420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了餐饮店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
4.人行道违停执法。针对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问题,本年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除了通过增加巡逻频次、现场查处、张贴罚单等措施,还引进执法“新武器”,利用锁车器增加违法成本,有效遏制了该类违法行为,保障了行人通行权益。同时,注重宣传教育,通过新媒体曝光、活动宣讲等方式,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今年共开展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抄告1013起,非机动车违停处罚62起。
2024年,周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载体,联合各部门力量,广泛应用“执法监管一件事”各场景,行政检查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执法质效得到较大提升,镇域违法现象呈现较大幅度下降。随着“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累计有24个领域、1329项执法事项划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覆盖的领域也愈加广泛。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1.深化工作机制优化与整合。步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化阶段,周巷镇计划在来年全面优化并巩固其工作机制。综合执法队将扮演核心引领角色,加速推动“综合执法+专业力量+联合行动”的执法队伍构建,旨在破解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挑战,强化队伍间的深度融合与高效协同,为改革注入新活力。
2.强化执法效能与领域拓展。本年度,综合执法队在执法领域取得了显著进步,实现了多项零的突破,但仍面临执法事项相对集中的问题。展望明年,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系统性梳理并扩大赋权执法事项范围,不仅巩固高频次、常规案件的办理效率与质量,更致力于探索多元化案件类型,开辟新案由,全面提升执法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3.细化执法规范,提升服务满意度。坚持“企业满意、群众有感”的改革导向,周巷镇将进一步强化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通过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服务,不断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监管创新路径,严格遵循“监管一件事”原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及“综合查一次”模式,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监管检查,有效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干扰,切实提升民众与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