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没收罚款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 其他行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效数 | ||||
504 | 17 | 487 | 0 | 0 | 0 | 0 | 0 | 0 | 68.393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申请总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402 | 402 | 402 | 387 | 15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3.“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征用数量(次)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征收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征收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0 | 0 | 0 | 0 |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检查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46 | 0 | 0 | 0 | 0 | 0 | 0 |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裁决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裁决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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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裁决”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行政给付数量(宗)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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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确认次数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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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确认”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奖励数量(宗) | 涉及金额(万元) | 其中(单位:宗) | 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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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奖励”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奖励的数量。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宗) | 其中(单位:宗) | 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宗) | 其中(单位:宗) | |||
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数 |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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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2.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案的案件。
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
(一)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岗位、人数、执法领域。
2024年我镇持有行政执法证58人,执法队员6人,辅助执法队员15人。市级执法力量下沉新浦镇42人次,形成“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1+8”行政执法队伍。2024年累计立案458件,结案458件,结案率100%,案件公示率100%,执法检查覆盖事项176项,处罚事项25项。
(二)针对全年重点、多发的行政执法案件类型分析产生原因。
综合执法办理的多发案件为无照经营、垃圾分类、燃气安全、文明养犬等易发常见问题,同时积极承接新划转执法事项,办理了自然资源、农村环卫、环保、绿化、人社、消防等多领域案件,破解执法“单一性”。
(三)当年度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具体包括相关数据、工作举措、工作亮点。
当年度行政执法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问题,2024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普通程序案件141件,简易程序案件317件。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镇品质行动
随着辖区主干道路的建设工程进度加快,道路平坦、人行道净化、照明质量提升工作逐步就绪,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营造更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综合执法队将在道路施工完成后,开展集中整治市容环境专项行动。借行政执法之力,全面整治辖区市容秩序,着重加强对主次干道超门店经营、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等乱象的整治;对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损户外广告牌全面排查,拆除影响市容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进行整治,对占用盲道、人行道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对占用城镇主干道的流动摊贩集中行政处罚。
(二)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2025年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收官之年,要对标改革任务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果。要有机结合“执法+服务”,优化法制服务,根据动态调整的“简案快办”事项清单,实现高频高发违法行为快速办案,让当事人违法处理全程“零跑”,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领域“三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有效延伸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价值,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减少对企业的不良影响,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做好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常态化推进专项治理,聚焦重点执法任务和执法管理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梳理群众难点、痛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建筑垃圾、噪声扰民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对一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进行有效整改。要积极发挥多部门协同作用,提升实战能力,组织“1+6”部门不同领域执法队员定期召开联席协商会,对重难点执法问题协同会商,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就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节省市镇两级间的流转时间,进一步加快执法类事件的处置效率,全面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