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5-00096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1-03

成文日期:

2025-01-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2024年度慈溪市消防监督抽查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3 15:07 信息来源: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各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大队认真开展了2024年度慈溪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全年消防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公告: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召开大队防火工作会议,制定监督抽查方案,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

二、适时调整,严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要求,在辖区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调整,2024年度慈溪市共有384家单位被列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予以公告。

三、加大力度,检查到位

大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分析,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做工作汇报,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将制定的监督抽查方案向社会公告,及时通知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求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安全措施。期间,大队结合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辖区内38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根据2024年全年的监督抽查情况,被抽查单位基本上都能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做好各项防火工作,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批手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基本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消防车道、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消防栓状况基本良好,灭火器配置符合有关规定,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有力。

2024年监督抽查中,共检查重点单位413家次,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74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44起,责令“三停”单位55家,罚款330.27万元;建成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384个,拉动及熟悉演练579次,有效提高微型消防站应急救援能力。在整治过程中,被查单位均进行了有效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除了各类火灾隐患。

特此报告。



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