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拨付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7 17:35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两新办发〔2024〕2号)和《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甬商务流通〔2024〕17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予以以旧换新补贴,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由企业先行垫付,现经企业自主申报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审核,拟确定慈溪市金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要求(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入选企业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均可向我局行业秩序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留下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行业秩序科咨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予以资金拨付。

通讯地址: 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973号1406室

联系人:王孟权;   联系方式:63968916。

附件: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企业和补贴资金汇总表.doc

慈溪商务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