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5-193748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5-10-20
2025-10-20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各县(市、区)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25〕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做好我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制发工作,前期已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附件为《慈溪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一)关于正文。《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29日起,《慈溪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已经纳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清单执行。
(二)关于附件。《慈溪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包括档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防、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领域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张赋
联系电话:0574-8959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