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5-193811
市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事故调查报告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025-10-21
2025-10-20
面向社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检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总工会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龙山镇宁波辉门科技有限公司“10·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2日11时16分许,慈溪市龙山镇宁波辉门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6万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总工会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11月18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宁波辉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门公司)和辉门公司主要负责人童某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辉门公司和童某云作出处理。经核实,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1月8日对辉门公司和童某云作出“罚款53万元”和“罚款5.0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辉门公司和童某云已于法定日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
辉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某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辉门公司对张某杰作出处理。经核实,辉门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对张某杰予以罚款500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一)批复要求辉门公司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并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辉门公司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已按照事故批复要求整改完毕。
(二)批复要求童某云和张某杰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事故评估座谈过程中,童某云和张某杰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从事安全生产作业。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企业主体责任需再落实。现场检查辉门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时,还存在3项安全隐患,未安装压力检测报警装置与应急切断阀、探头线路接口处脱落和安全出口未设置安全出口标识,暴露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夯实。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强化风险辨识与源头防控。加强动态风险辨识评估:推动各部门、单位定期(季度/半年)结合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环境变化,动态更新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和评估分级,确保风险底数清、状态明。精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基于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隐患排查计划(频次、内容、深度)。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隐患排查APP、智能巡检系统)提升效率和覆盖面。重点排查易引发事故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设施失效等问题。
(二)深化事故整改与举一反三。制定精准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必须直指事故暴露出的根本原因和管理漏洞,避免泛泛而谈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对每起事故(含险肇事件)的整改措施建立详细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验收标准。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将事故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材料(视频、手册、展板),开展沉浸式、互动式警示教育活动(如事故现场还原、VR体验、家属座谈),触及灵魂,入脑入心。
(三)健全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明晰“三个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细化各成员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特别是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配强监管力量,消除监管盲区。
慈溪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