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5-193823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5-10-22

成文日期:

2025-10-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2 09:04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一、起草背景

《关于印发<慈溪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慈住建〔2012〕177号)已实施多年,近年来随着新的文件出台,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建筑业施工的发展,因此决定对其废止。

《关于印发慈溪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慈住建〔2014〕237号)因上级单位已对相关规定予以废止,因此决定对其废止。

二、政策依据

1.《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该文件所涉两规范性文件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需要,废止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郑一慧

联系方式:0574-6302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