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5-193823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5-10-22
2025-10-22
面向社会
一、起草背景
《关于印发<慈溪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慈住建〔2012〕177号)已实施多年,近年来随着新的文件出台,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建筑业施工的发展,因此决定对其废止。
《关于印发慈溪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慈住建〔2014〕237号)因上级单位已对相关规定予以废止,因此决定对其废止。
二、政策依据
1.《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该文件所涉两规范性文件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需要,废止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郑一慧
联系方式:0574-6302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