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064/2025-193438

发布机构:

慈溪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债券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日期:

2025-10-09

成文日期:

2025-10-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2025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10-09 08:59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在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周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5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请予审议。

一、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我市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362.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9.1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83.84亿元)。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甬财债〔2025〕777号),宁波市再次下达我市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10亿元,均为专项债务限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号)等规定,拟确定我市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390.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9.1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10.94亿元)。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二)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

按照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市拟根据政府债务限额,由宁波市代发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的新增专项债券27.10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额度8.50亿元,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的额度18.60亿元。

2.资金使用

一是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解决重大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是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的专项债券。支持用于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

二、债券分配方案

(一)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分配方案

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8.50亿元,根据宁波市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依法分配。其中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回购中横线北侧G地块。4.5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用于7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学前教育项目、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建议分配具体如下: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1亿元、慈溪市乡村振兴横河产业社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1亿元、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0.30亿元、宗汉街道星海幼儿园新建工程0.10亿元、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新浦分院迁建工程0.10亿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一期)1.20亿元、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项目0.80亿元。

(二)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的新增专项债券分配方案

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的新增专项债券18.60亿元,用于7个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收尾。具体为:慈溪市客运中心站项目2.01亿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41亿元、旧城改造二期西区块工程2.25亿元、旧城中心区改造二期1.26亿元、梅林保障性住房工程2.19亿元、新潮塘板块保障房项目1.50亿元、北二环东延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2.98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分配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切实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抓紧拨付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市财政局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根据“谁用谁还”原则,由市财政局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债券资金使用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还本付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