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5-194896
市商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综合政务/其他
2025-12-01
2025-12-03
面向社会
一、认定对象
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慈溪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二、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
(一)准入认定
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储单位和储备数量。原则上一次招标两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择优入围生猪活体储备企业5家、蔬菜储备企业3家、肉禽储备企业3家、禽蛋储备企业2家。
1、承储单位条件
承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注册登记的大型(连锁)农产品经营流通企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菜篮子”商品储备地域需在本市或前湾新区范围内;近两年内无不良承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承储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生猪活体储备。上年出栏商品猪 5000 头以上、能繁母猪250头以上养殖规模的生猪养殖场,符合畜牧养殖质量标准要求。
(2)蔬菜储备。上年蔬菜交易量3000吨以上的大型(连锁)农产品经营、流通企业,具有300吨以上蔬菜放置场所,并具有稳定的蔬菜销售渠道。
(3)肉禽储备。上年存栏4万羽以上的肉禽(鸡鸭)养殖场,或者出白禽交易量1000吨以上的大型出白禽加工、流通企业;具有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出白禽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要求;出白禽企业需自建或租赁冷库,冷库容积200立方米以上。
(4)禽蛋储备。上年产出或加工鸡鸭蛋400吨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符合畜牧养殖等质量标准要求。
(二)职责任务
承储单位负责承储商品出、入库以及在库(栏)管理,主要职责及义务:
1、负责承储商品的落实和反馈储备执行情况,不得调整计划或拖延、拒绝执行计划;
2、负责承储商品质量,承储商品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承储单位根据市商务局下达的储备任务,按照承储协议约定,负责保障动态库存量达到规定要求;
4、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调用权属于市政府。市政府启动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投放时,承储单位应当执行政府指令,并按要求进行投放;
5、负责储备商品出、入库台账记录,按规定提供菜篮子商品储备台账资料,接受主管部门的现场督察和检查。
三、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
(一)准入认定:符合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点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认定申请,每两年(与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招投标周期同步)提交市商务局通过并经公示后发文认定。一轮周期内出现因经营状况异常或年度验收不合格撤销应急供应点的情况时,不再补足撤销的家数,待下一轮周期重新认定。
1、认定条件: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类批发市场和品牌连锁超市,拥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1)批发市场:年蔬菜交易量5万吨以上,水产品交易量2万吨以上。其中:蔬菜经营户30家以上;建立蔬菜、水产品等主要经营大户的档案台账,了解其商品品种、来源去向、进销数据、食品安全等情况;建立冷库使用情况档案台账,了解冷库所有者和使用者基本信息、冷库储存商品品种和数量等;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在10天内调集2000吨蔬菜、400吨水产品的能力。
(2)品牌连锁超市:以总部形式申请,慈溪地区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和加盟)数量不少于6家;以慈溪地区所有连锁门店上年度汇总数据为统计依据,年蔬菜类、生猪产品、水产品、肉禽和禽蛋类产品的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蔬菜类供应商不少于3家,生猪产品、水产品、肉禽、禽蛋供应商分别不少于2家;建立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商档案台账,签订供应合同(协议);定期汇总分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销、库存数据;按要求做好产品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具备在10天内调集100吨蔬菜、40吨生猪产品和50吨速食食品的能力。
2、职责任务:
(1)建立组织、配备人员、明确责任。全市各应急供应点同时承担蔬菜类和水产类商品的日常储备功能,建立稳定、多样的菜篮子商品(特别是蔬菜类、水产类商品)的流通供应渠道,保持供应量充足、销售价格平稳,确保蔬菜类、水产类商品不断档、不脱销。
(2)在市政府启动菜篮子商品应急响应时,积极通过自有渠道组织货源,按照市商务局指令调集商品,支援市场供应。
(3)在市政府启动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投放后,承担应急储备商品的销售(分配)任务。根据指令要求,调集运输车辆从应急储备单位调运货源。调集出库的应急储备商品须准确核对数量、监督质量安全,并由应急供应点与应急储备单位做好交接手续。应急供应点组织营业人员,备好营业器具,落实应急供应相关工作任务。
(4)建立进销、库存和价格采集制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在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执行应急任务的过程中,随时汇报供应保障进展情况。
四、慈溪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本办法所称慈溪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主要是指从事蔬菜、蘑菇等农产品种植经营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每两年一轮的公开招投标确定(与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单位招投标周期同步),择优入围9家。一轮招投标周期内出现因经营状况异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撤销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资格的情况时,不再补足撤销的家数,待下一轮招投标重新认定。
(一)准入条件:
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基地建设主体应经营证照齐备有效,且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2)种植基地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离合同期满时间须两年以上;自有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不包括合作社合作农户)。本市及前湾新区范围内须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土地。
(3)基地应具备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质量追溯档案(产品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产品溯源记录等)。
(二)职责与支持:
(1)基地应建立组织、配备人员、明确责任,制定落实岗位责任、组织生产、质量监管等管理制度。
(2)在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时,基地商品要按照市商务局的统一管理和调配,承担特殊时期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任务,发挥基地的市场供应调节作用。
(3)支持基地扩大规模、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加本地市场供应量,提升应急供应能力。
(4)支持基地探索新的流通方式,发展现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追溯体系建设、连锁经营和平价供应点等新业态。
(5)支持基地发展名特优菜篮子商品,鼓励基地创建国家、省、市级品牌,开展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定,以及GAP、HACCP等认证。
(6)支持基地参加商务部门主办(支持)的各类菜篮子商品展销会、产销对接活动,推动辖区内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慈溪市商务局 解读人:庄耀 0574-89596842
慈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朱倍莹 0574-63837051